浙江杭州,王女士去一家理发店洗头,一来二去,竟然在店里做了妇科检查

权哥说爱车 2023-01-07 15:28:12

事件回顾

后,王女士觉得不对劲,你一理发店,怎么还能做妇科检查?必须退钱!其实,王女士最初是带两个孩子,到这家店洗头的。洗前说好一个人20元,洗完却要收她280元,她就不愿意了。对方赶紧道歉,还送她一张68元的按背券,加了她的微信,经常对她嘘寒问暖。

一来二去,她就去按背了。按的时候,经过推荐,她充了1万元,包括胃肠保养什么的。没做几次,店员说有广州来的美容师,很厉害,可以做性底肌激活,改善她生孩子后的状况。她就心动了,又充了18000元,可以做20次。刚做一次,店里又说之前的项目只能改善外部,现在还有改善她内部的项目,收费39800元,12次。她先交了9800元定金。没几天,店里说可以帮她检查身体,然后就用器具检查了她的隐私部位,说她宫开六指半,问题很严重。这下王女士气坏了,这是欺负我没常识啊,六指半孩子都生出来了!看来之前都是骗钱的。于是她举起玻璃杯,要求退钱。店长无奈,与她签了协议,约定退她27216元。

事后,店里说协议是被逼签的,无效,不同意履行,还不承认自己做过私密部位保养。直到市监局介入,才依约退钱。​当地卫生部门已对此事介入调查。1、到理发店里检查妇科项目,这不跟洗澡堂里生孩子一样吗?这王女士之前都是怎么相信的,非得对方说出明显没有常识的话来,才发现上当受骗了吗?难道之前的什么性底肌激活等项目,就是理发店能做的吗?看来还是钱多啊!

2、在这个事件里,理发店所做的私密部位检查,按摩等,都属于诊疗活动。而医疗活动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活动,因此《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特别要求:“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未经备案,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违反这一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而此前,这家店已经有两次因为违规从事医疗活动,被处罚款,其中一次罚款高达13万元。这次要是查实的话,也得罚款一二十万元吧?3、在这个事件里,理发店签完退款协议以后,就又反悔了,说协议是被迫签的,属于无效协议,这样的说法正确吗?当然不正确了!首先,所谓被逼签订协议,在法律上称为被胁迫签订的协议。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确实可以撤销。但是,这个撤销必须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才可以,而且在撤销之前,还是有效的。

所以,就算这个协议真是王女士胁迫理发店去签的,如果理发店不去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就必须履行。其次,这个胁迫,也并非只要有威胁的手段就能够成立。还要求必须让对方陷入恐惧,被逼无奈,违背真实意思才可以成立。而在这个事件里,看当时的情况,王女士举起一个玻璃杯,确实对店员有威胁的动作。但当时店里有多人在场,王女士只是一个人,单纯举起一个杯子,其实是无法给店员造成恐惧心理的,更无法使店员违背本意去签订协议。所以,不能因为王女士举起了玻璃杯,就认为她实施胁迫行为,使理发店违背了真实意思表示。最后,协议里约定的是,理发店向王女士退还没消费的钱,而非是所有充值的钱。考虑到理发店并没有诊疗资质,王女士在店里充值,都是为了接受他们的诊疗服务。其实,她的合同目的根本无法实现。在这个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因理发店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王女士当然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剩余款项。其实,不光是退没消费的部分,王女士还可以要求他们赔偿一定的损失。所以,有没有这个协议,理发店都得退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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