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手中的法槌重重落下。
12月23日下午,河南安阳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不出意外”地宣判了站在被告席上的党某某的死刑!!
因为对河南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法官王佳佳主持审理裁决的民事侵权纠纷赔偿案深感不满,嫌疑人党某某怀恨在心,遂采取跟踪、蹲守、伏击等方式,暴力锤杀王法官,致其当场殒命。党某某作案后企图自杀,被现场民警拦阻救下,随即送医治疗。
该案曾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民间为此争论不休。
在案发快五个月〔准确说是整整135天〕之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以“故意杀人罪”宣判嫌疑人党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党某某不服判决,当庭表示上诉。
自古以来,“欠债还钱、杀人偿命”是一条最朴素的社会基本准则。它教导着芸芸众生要秉持对生命和人格的“敬畏之心”,维系着各族群、各阶层之间的和谐共处,推动着社会的有序发展。
作为遵纪守法的公民,笔者本人充分尊重包括人民法院在内的司法机关依法立案、侦查起诉、审理审判等办案程序,充分尊重司法机关基于这些正义程序所做出的相应判罚决定及结果。
盖因法治社会,“司法独立”何其弥足珍贵。窃以为,一切涉法事务,宜乎交给由法律办理审决。
“凯撒的归凯撒,法律的归法律。”各行其道、井然有序、相安无事,不亦妙哉?
但是,司法独立以及法律条文之外呢?该如何考量和平衡?
道德、正义、关怀、怜悯、温度与柔性……不需要吗?机械、冷冰冰地照搬律条,“唯法谈法”就行了吗?
笔者还是之前的那个观点,这个案件根本就不该发生。它的根源是由于基层片面追求结案率而执法过度了!
王法官是优秀的青年才俊、办案标兵,曾被党报盛赞为“如春风一般的女法官”。
可是,她却惨死在她亲手经办的案件当事人的铁锤之下!心痛、震惊之余!难道社会各阶层和每个如你我的普通公民,不该为此深刻反思吗?
嫌疑犯一审被依法判处死刑,王佳佳法官在九泉之下或可以瞑目了。
法治的完善、司法的公正、执法的温度,仍然关乎每个公民的福祉。有关思考与探索仍在继续……
把眼光放长远。无论从哪个角度审视:
“民生”其实是最大的正义,
“以人为本”其实是最大的法治。
人类文明进化的历史不正深刻揭示这一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