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省玉林市交通运输局对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作出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桂玉交运政罚﹝2023﹞404号)理由是玉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发现桂K-75G03小型轿车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而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桂K-75G0*车辆是当事人线上注册服务车辆,由当事人的网络平台为该车辆提供网约车服务,滴滴车主平台是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旗下产品。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桂K-75G0*)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因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上述处罚。
据悉,这是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今年内认领的第66张罚单,此前该公司已被处罚65次,累计处罚金额52.8万元。其中6月2日,该公司被处罚10次,6月6日,该公司被集中处罚31次,7月13日,被罚6次,7月31日则被罚19次,而每次的处罚金额都是8000元。
“企查查”信息显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成立于2019年8月28日,负责人为谢某。
文章来源:中原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