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象”与“意”
是通过卦象来定吉凶的。从的角度来看《易传》提出的“立象尽意”的“立象”是指圣人制作、创造卦象,“尽意”则是指通过六十四卦显示圣人对吉凶的种种复杂情况的看法、判断这完全不是针对文艺问题而
的,但它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一个对一切文艺作品的创造来说都有根本性意义
问题,即“象”与“意”的关系问题,因为一切文艺都要创造出一个感性形象来表现、传达文艺家心中的某种“意”。虽然文艺创造中的“象”与意”与法中的“象”与“意”的含义不同,但在通过“象”来表现、传达意”这一点上却是相同的。在《易传》之前,早已有了“象”的观念,但从
有人讲过“象”与“意”的关系问题,而只讲了“言”与“意”的关系问题
1.文学作品是用“言”来表达“意”的,但也必须通过“”而构成一个
达“意”的形象。“象”与“意”的关系问题的提出,不仅为理解文学语言
形象性,而且也为不以语言为媒介的书法、绘画、建筑等艺术部门的理论的
立提供了重要的根据。《易传》还讲到了“言”与“象”何者才能“尽意
问题,这也是与文艺的特征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此外,《易传》所说的象”是指卦象,卦象是一种抽象的符号,因此“象”与“意”的关系也就包了符号与“意”的表达的关系问题。这与西方现代符号学和应用于艺术的艺符号学有关,很值得加以研究。
2.卦象的解释
在法中,对吉凶的判定是通过对卦象的解释而得到的。从《易传》中我们看到,这种解释先是对每一卦的上下卦所代表的某两种具体事物及其关系作
出一种形象的描述,然后又把它联系到人事的某种具体活动,最后从中引申出
对吉凶的判断。这就是所谓“取象”的释卦方法。从我们现在看来,常常显得
牵强,但这正是巫术所特有的形象类比思维方式的运用,而且在某些卦的解释中表现了古人丰富敏锐的、创造性的想象力,和艺术创造中的情况十分类似。
我们知道儒家美学曾针对诗歌的创造提出了“比兴”的理论。所谓“比兴”
就是诗人依据自己对现实中某些具体事物的观察感受,经由创造性的联想、想象形成一个富于比喻性、象征性、暗示性的形象,通过它来表现、传达诗人心中的某种思想感情。这种“比兴”与筮法中的“取象”释卦在基本的方式方法上是相同的。但儒家原先对“比兴”讲得极为简略,《易传》“取象”释卦方法的反复运用使人们对“比兴”的理解大大推进了一步。不仅诗的创造中的
“比兴”与“取象”类似,其他各门艺术,如音乐、舞蹈、书法、绘画、建筑
的创造,也都同艺术家通过创造性的想象对现实生活中的事物进行“取象”分
不开,只不过在不同的艺术部门中具体情况有所不同罢了。《易传》“取象”
的理论与方法是了解、研究中国艺术创造的特征与方法的一把重要的钥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