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前天否决“行政院”针对选罢法所提覆议后,昨天(12日)将覆议咨文送至“行政院”与府院。“行政院”证实收到咨文,至于后续是否声请释宪救济?政院人士指出,将征询专家学者,研议是否提出。

不过,民进党立院党团总召柯建铭日前已呛声,民进党团将对选罢法声请暂时处分、释宪“是标配”。国民党立委吴宗宪昨天表示,宪法诉讼法修法已经生效,大法官又不能开庭审议,不懂民进党团在想什么?“世界上没有政府把(宪法)救济管道拿出来这样玩,以后国际会怎么看待?”
国民党立委翁晓玲分析,民进党团是想把烫手山芋丢给大法官,想着“最后守门员”可以护航,但这是陷大法官于不义;其实,大法官光是处理人民声请释宪案都来不及了,如今“行政机关”、民进党团三不五时声请,大法官要优先处理哪个?她也期许大法官应更有胆识,对不符合声请的释宪案,该驳回就驳回、该不受理就不受理。
选罢法覆议案遭立法院否决后,新法将于府院收到公文后十天内公布。新法生效后,已递件的罢免案及连署中的罢免案,究竟适用新法还是旧法?引发争议。翁晓玲主张,选罢法新法公布后,即使已进入第二阶段连署,也应遵守新法附身份证,避免造成连署不公现象。
“中选会”昨天解释,根据选罢法第一百卅一条规定,该法修正施行前已发布选举公告的选举,或已向主管“选举委员会”提出罢免案,仍适用修正前规定,而罢免提议适用旧法者,随后连署、投开票等各阶段也适用旧法;反之,罢免提议送件适用新法者,连署、投开票等各阶段都适用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