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陆丰市人民法院(下称“陆丰法院”)高效调解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实现涉企矛盾纠纷前端化解。涉案企业高度肯定法院工作并向办案人员送来一面锦旗,案涉企业感叹:“没想到不用开庭,竟通过法院工作人员苦口婆心电话调解,起诉后拖欠的工程款便快速到位,解决了公司的燃眉之急,正如锦旗上书写的‘一心一意为民办事,依法办案快速到位’。”
涉案企业高度肯定法院工作并向办案人员送来一面锦旗。2022年1月,被告中铁十八局集团某工程有限公司,将其承包的位于陆丰某工程的土石方、道路配套工程等项目分包给原告广东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3月,原告完成分包工程,并与被告确认结算价为13万元,但被告一直未结清,公司资金周转受影响,故原告诉至陆丰法院。
陆丰法院于2024年4月29日受理本案后,坚持将护航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放在第一位,承办法官郑小杭及其办案团队快速送达材料并及时安排开庭时间。郑法官在阅卷中发现,双方法律关系明晰,案件可调解空间很大,为最大限度减少诉累,办案人员第一时间电话联系双方进行协商,通过多次在电话中的耐心释法明理和耐心劝导,双方最终达成和解。被告还款后,原告于5月21日向陆丰法院申请撤诉,从案件受理至原告收到款项,仅用了22天时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理难度大,专业性较强,加之双方当事人普遍矛盾尖锐,一直是审判工作中的难点。而本案承办法官本着减少企业诉累、最大程度化解矛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办案理念,善于发现案件症结,耐心倾听双方的意见,充分把握双方的利益诉求,积极引导矛盾各方互谅互让,促使双方以和解形式化解矛盾纠纷,更好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接下来,陆丰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探索诉源治理、多元解纷新模式,努力将更多纠纷实质解决在诉前,鼓励引导企业优先选择成本较低、对抗性较弱、有利于修复关系的途径化解纠纷,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 发挥司法化解矛盾、保护权益、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职能作用,为陆丰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南方+记者 郭杨阳
来源: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