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快件我做主法规为我讲清楚

金兴锦盈 2020-05-09 23:18:10

丰巢将快递存放快递柜超时收费一事引起轩然大波。近日,浙江、福建、山东等多地明确表示,快递需经收件人同意后方能放置在智能快件箱中。其中,山东省邮政管理局明确回应,未经收件人允许将快递放在快递柜,属于投递不规范行为,可以向快递公司投诉。超过七天后,如果收件人未得到投诉处理结果或者对于处理结果不满意,收件人可以致电山东省邮政管理局消费者申诉中心进行申诉。

5月8日,浙江省邮政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强调末端投递要求的紧急通知》,强调要依法加强监管,促进服务不断提升。督促辖区寄递企业严格按照《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企业应当将快件(邮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及《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

浙江省社会学会会长杨建华认为,快递应该本着契约精神。收费合理的途径是,在用户充分知情、有更多选择的情况下,由用户来决定。

福建省消委会也明确表示,未经收件人同意,快件存入快递柜产生的费用应由快递公司承担。

链接相关法律法规:

一、2018年5月1日,国务院颁布《快递暂行条例》正式施行。《条例》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代收人当面验收。

二、2019年10月1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寄件人交寄物品时指定智能快件箱作为投递地址的除外”。

三、商务部办公厅与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在今年4月联合下发了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通知指出,各地要明确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的公共属性,将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相关规划,提供用地保障、财政补贴等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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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兴锦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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