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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大贪官李建平案迎来最终结局。2024 年 12 月 17 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李建平执行死刑,为这起涉案金额超 30 亿、性质极其恶劣的贪腐大案画上了句号,彰显了我国打击腐败犯罪的坚定决心与法治的威严公正。
李建平案最早于 2022 年 9 月 7 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审理查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李建平,利用职务便利犯下一系列令人发指的罪行。在贪污罪行方面,他通过欺骗等手段,疯狂侵吞国有公司资金,涉案金额高达 14.37 亿,其中 2.89 亿虽尚未实际取得,但已充分暴露其毫无节制的贪婪本性,其行径如同贪婪的硕鼠,肆意啃噬着国家的财富根基。
受贿环节,李建平更是肆无忌惮,累计非法收受他人钱财达 5.71 亿,将公权力明码标价,沦为个人谋取巨额私利的工具,每一笔受贿资金背后都是对公平正义原则的严重破坏,众多本应依规开展的项目、公平分配的资源,皆因他的贪念而扭曲变形。
挪用公款上,他胆大妄为地挪用 10.55 亿公款,用于满足个人私欲,致使案发前尚有 4.04 亿未能归还,诸多关乎民生福祉、地区发展的关键项目因资金链断裂陷入停滞,严重阻碍了地方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转,民众的切身利益遭受重创。
恶劣的是,李建平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失职渎职,公然纵容以赵王关于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一时间,当地社会秩序陷入混乱,民众生活于恐惧阴霾之下,正常的商业活动、社会交往受到极大干扰,法治环境遭到毁灭性破坏,民众对社会治安的信心崩塌。
基于上述确凿罪行,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李建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一判决掷地有声,充分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职位高低、权力大小,只要触犯法律红线,必将受到最严厉制裁,彰显了党和政府对腐败行为零容忍的坚决态度。
李建平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4 年 8 月 22 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经严谨审查,二审法院认定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无误,量刑恰当合理,审判程序合法合规,遂依法驳回李建平上诉,维持原判,并依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在复核过程中,秉持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案件进行全方位、精细化审查。再次确认李建平犯罪情节极其严重,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社会影响极坏,依法必须予以严惩。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对李建平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在执行死刑前,李建平与近亲属进行了会见,彼时的悔恨与不舍已无法改写他因贪婪、腐败而铸就的罪恶结局。李建平案的依法处置,不仅是对其个人犯罪行为的清算,更是对全社会的深刻警示:一,警示公职人员务必廉洁奉公,坚守法律底线与职业道德,手中权力是沉甸甸的责任,绝非谋取私利的捷径;二,提醒全社会腐败是危害国家、社会与民众的毒瘤,必须时刻保持警惕,持续完善监督机制,从根源上铲除贪腐滋生土壤,共同维护公平正义、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确保法治的阳光普照每一寸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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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凡是贪污上亿的,应该判死刑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