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说退赃能判缓刑,但是没钱了该怎么办?

默说生活 2024-11-09 13:31:37

钱确实能够解决世界上的许多问题,包括缓刑的判决,但是钱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包括缓刑。甚至有些时候,没有钱也能解决问题,法律就是如此奇妙。

回答此问题,必须考虑前提条件是否正确,而后再考虑解决钱的问题。一个是法律问题,一个是经济的问题。

法律问题为目标基础,钱的问题是行动策略,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那么,检察院的退赃可以判缓刑的说法,对不对呢?也对,也不全对。

首先,该说法符合刑法七十二条的规定,在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条件下,符合两有两无的条件们可以判处缓刑。既有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无再犯危险、无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

例如盗窃、抢夺、诈骗这些常见犯罪,都有认罪悔罪、退赃退赔的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甚至可以予以行政处罚,当然包括法定条件的缓刑判决。

所以退赃真的能换来缓刑。

其次,检察院说法也不完全对,有些时候,不退赃还会判缓刑。

比如刑法有符合刑法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的,不满十八周岁的的人、怀孕的妇女、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如果你属于上述情形,能退赃就退赃,退不了也无所谓,证明一下没有经济能力,表明一下悔罪表现,例如道歉、忏悔之类的东西,照样会判决缓刑。

所以,根本不用考虑有没钱的问题。

但是,检察院为何还要给你讲这些话呢,因为检察官追求的是三统一的执法效果、考虑的是追赃挽损的成绩,考虑是社会和谐和矛盾的化解,因而希望你能出钱解决上述问题,从社会角度而言,你应该这样办,但你若是没钱,就只能考虑你自己了。无需苦恼,一样缓刑也跑不了。

第三、如果退赃也很难判决缓刑,则无需烦恼,和钱没有关系。

注意,检察院这里是说可以而非应当,可以属于授权性规范。可以行,不可以当然也行。对于有些案件,即使退赃,也很难缓刑。

比如2012年两高《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严格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若干问题的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不如实供述罪行的;(二)不予退缴赃款赃物或者将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三)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的;(四)犯有数个职务犯罪依法实行并罚或者以一罪处理的;

(五)曾因职务违纪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分的;(六)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等特定款物的;

(七)受贿犯罪中具有索贿情节的;(八)渎职犯罪中徇私舞弊情节或者滥用职权情节恶劣的;

(九)其他不应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

看看,即使你退赃,符合上述任一情形,法院会判处你缓刑吗,当然不能。除非检委会、审委会都同意缓刑,但属于极其特殊的情况。

比如高空抛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单处或者罚金。完全符合缓刑的一般条件,但是,退赔却不一定缓刑。

6、依法从重惩治高空抛物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1)多次实施的;(2)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4)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又比如侵犯知识产权罪,即使退赃,符合一定条件,也不会缓刑。

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酌情从重处罚,一般不适用缓刑:

(一)主要以侵犯知识产权为业的;(二)因侵犯知识产权被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三)在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假冒抢险救灾、防疫物资等商品的注册商标的;(四)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

回到第二个问题,如果退赃能换回缓刑,如何搞钱退赃呢?蛇有蛇路鼠有鼠道,每个人的具体情况不同,但搞钱的基本原则是不变的,历史上有许多例子可以借鉴。

比如蒋某人,因为军费问题,向江浙财团融资,得以屠杀革命者。

比如刘邦,参见吕太公的寿宴,也没有钱,大喊一声一千贯,照样吃香喝辣,还抱得美人归。

比如教员,摆脱共产国际的控制,也没有经费,打土豪、分田地、挖浮财、土地改革,解决了原始的经费问题。

例子很多,只要想办法,就没有搞不到钱的,现代社会,更容易合法搞钱,实在没办法了,贷款、花呗等等,都可以用,关键是真的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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