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如今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市面会出现很多相似品牌,相似的品牌一方面会让消费者分不清,另一方面也会引发很多商标问题,这种问题很可能纠缠多年无法脱身,比如,“真假Polo”商标侵权案就历时了长达八年之久,但功夫不负有心人该案件于近日终于有了结果,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一看有关该案件的相关内容。
时间追溯至2016 年 5 月起,拉尔夫劳伦公司针对广州爱驰皮件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提起了一系列侵害商标权纠纷诉讼。原因是广州爱驰公司旗下的 “Polo Sport” 等品牌,其商标与拉尔夫劳伦公司的 “Polo” 系列商标高度相似,且在店面设计、产品包装、销售人员制服等方面全方位模仿拉尔夫劳伦的专卖店,极易导致消费者混淆。
2018 年 9 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曾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拉尔夫劳伦公司的背包和配饰类商品使用 “Polo” 等标识侵犯了广州爱驰公司涉案商标专用权,驳回了波罗/劳伦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了广州爱驰皮件有限公司关于“Polo Sport”及图形商标等系列商标的注册。并判决赔偿广州爱驰公司经济损失共计 9000万元 。此判决一出,引发了业内的广泛热议,不少人甚至认为这是 “假Polo” 打败了 “真Polo”
然而,剧情在 2021 年出现了反转。Ralph Lauren法律团队通过行政和民事诉讼同时进行取得进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行政判决,认定案件被告所主张使用的“Polo Sport”系列商标应当予以无效。
同年,北京高院对双方关于《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的一系列行政纠纷案做出二审判决,认定广州爱驰公司注册的诉争商标 “Polo Sport”“Polo Golf”“Polo Polo Club” 及图形商标,与波罗/劳伦公司注册的引证商标 “Polo by Ralph Lauren”“Polo Ralph Lauren” 构成 “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因此裁决广州爱驰公司的这些商标在核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上被宣告无效。
此前广州爱驰及其关联方在中国已经成功注册或在申请过程中的商标一度高达近200个。由大量侵权商标延伸出出来的门店规模庞大,通过给予代理商授权,Polo Sport一度在全国范围内开出600余家店铺。Ralph Lauren法律团队透露,其从一审走到二审累计处理的案件接近600个。
这也是法院作出高额赔偿判决的原因之一。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判决书指出,被告侵权获利超法定赔偿上限,侵权行为多样、规模大、范围广且时间长,故而在法定赔偿最高限额之上重新确定赔偿数额。
时间来到 2024 年,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近期就波罗 /劳伦有限公司、拉夫劳伦亚太有限公司和拉尔夫劳伦贸易 (上海) 有限公司联合起诉上海睿发服饰有限公司等的一系列商标侵权案做出一审民事判决。
这一案件的关键在于,侵权方的商业行为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PoloSport”在全国开设了超过600家门店,侵权的范围和时间跨度都相对较长,这为法庭判决提供了充分的依据。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侵权所获利益已远超法定赔偿上限500万元,因此判处的高额赔偿金,体现了对侵权行为的严厉打击意图。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方使用 “Polo”“Polo Sport”“Polo Gear” 及 “Polo Polo Sport” 等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必须立即停止一切侵权活动,并支付合计2000 万元赔偿金。
相较过往认定侵权商标无效的行政判决,该民事判决的意义一是具有强制效力去要求涉嫌侵权的门店及其它渠道停止运营,二是合计2000万元赔偿金远高于商标法规定的上限500万元法定赔偿数额,这一赔偿数额也是中国商标侵权案件中获得较高赔偿的案件之一。
拉夫劳伦商标侵权案的最终判决,为整个行业带来了思考品牌与商标的保护意识应深入每一个企业的核心价值观,只有在法律的框架下,企业才能更好地发展壮大,而目前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各国对于商标法的完善与实施,将直接影响到跨国企业的经营策略和市场布局,未来,期待更多的品牌能够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下,走向更加光辉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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