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主要包含网络音乐、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和展览、比赛活动六类。其中需求多的就是网络表演类网文,行内人也称“直播网文”,是时下热门的直播平台、短剧等行业必备的资质。#网络文化##文网文#
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予以30000元以下罚款。
一
申请条件
1、经营范围含“网络文化经营”;
2、确定的域名;
3、八名以上计算机相关人员;
4、相匹配的设备、场所和管理技术措施;
注意:审核老师可能会视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二
申请材料
1、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
2、企业章程(带有工商查询章);
3、营业执照;
4、法人身份证明;
5、业务发展报告☆;
6、域名登记证书(有效期半年以上);
7、委托他人办理时: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
三
难点说明
一
业务发展报告
1、公司简介;
2、已开展或准备开展的工作介绍,需说明互联网文化产品的来源、生产能力、生产/传播/流通说明和证明,如:音乐类网文-音乐ISRC号;动漫类网文-动漫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版权授权书;版权人的身份证明等;
3、盈利模式分析;
4、公司关于“网络文化工作”的发展策略,从内容、管理和技术三方面阐述;
5、网络文化工作的管理技术措施说明,包含:
①人员:从业资质/技术/成果/社b缴纳证明等;
②工作场所/设备:工作场所照片及使用权证明,设备型号及购买租赁合同等;
③管理措施:网络文化类经营管理制度、自审制度等。
二
网站要求
1、网站首页应体现申请单位的名称(全称或简称)、自审制度、首页底部要包含公司全称、营业地址;
2、网站内容与实际经营的网络文化业务要一致;
3、需要包含付费功能、用户管理功能等必备的功能。
特别说明:
由于网络表演类网文(即直播网文)办理的超高要求,广东省(尤其是深圳)表演网文处于很难下证的状态,所以部分必须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考虑以下两种解决方案:
方案一:用音乐类网文或动漫类网文替代,对于一些审核相对宽松的平台,并未严格指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部分企业选择用这两种网文替代。严格来说是不合规,此举存在一定风险,请谨慎选择。
方案二:选择好下证的城市办证,如天津、江苏、湖北、山东、辽宁等区域。这样全套公司资质和税务都要保持在同一个地区,对于线上业务类型也是可以实施,只是后续少许手续可能需要配合到本地办理,不过目前大部分业务都已转移至线上化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