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青岛市供热条例》第五十五条第(四)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四)新建住宅开发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供热手续或者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擅自暂停供热的。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青岛旭博置业有限公司处以罚款500000.00元。
青岛旭博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04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珠海街道铁橛山路1111号,法定代表人为杨熙文,企业注册资本103131万。通过天眼查大数据分析,青岛旭博置业有限公司参与招投标项目13次;此外企业还拥有行政许可42个。风险方面共发现企业有涉案总金额104.071万元;开庭公告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