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一男子在取款时被人盯梢,正当他提着现金返回车内时,嫌疑人趁机抢走他的手提包,可没想到,在车内等候主人的牧羊犬一跃而起,将飞贼扑倒在地并抢回了手提包,失而复得后,主人不禁感叹,大黄在关键时刻立下了汗马功劳! (消息来源:长江说法) 12月20日,一男子为了给员工发放年终奖,本想用现金的形式,更能激励大家的积极性,于是他就开着车,带着他的牧羊犬来到了取款行。 可到了附近才发现,狗不能带进去,男子安慰了它几句之后,就把后车窗的玻璃放下,让它坐在车里等着。 安顿好狗狗后,他就拿着一个手提包走进了取款行。 十几分钟后,男子提着现金走了出来,可是他却不知道,他的一举一动,早就被守候在门口的一名红衣男子给盯上了。 他刚走出来没多远,手提包就被红衣男子给抢了过去,等男子反应过来,这名红衣男子已经跑出去五六米远了。 就在这紧要关头,坐在车里的牧羊犬,突然发现主人的包被抢,它一跃而起直接从车窗跳了出来,直奔红衣男子而去。 只见它飞身跃起,直接将红衣男子扑倒在地,随后就把包抢了回来,就在这时,红衣男子被闻讯赶来的安保人员紧紧的按在地上。 它的嘴上叼着主人的手提包,还不时的回头看红衣男子,尽管看到对方已经被制服,可它依旧没有放开嘴里叼着的手提包。 事情发生后,有网友认为,男子在取钱的时候,并没有发现异常情况,可是当有人靠近他的时候,狗狗却提高了警觉性,它从车内一跃而出的样子太帅了! 还有网友表示,红衣男子被狗扑倒后,他没敢轻举妄动,他一旦要有反抗的动作,大黄肯定要制服他之后再把包抢回来,这条狗可真算是没白养,至少要奖励一个大鸡腿。 还有网友说,这名男子注定会为他的行为后悔不已,混了这么多年,竟然被一条狗给制服了,或许是他太轻敌了,难道没听说过螳螂捕蝉黄雀在后吗? 书归正传,回归本案。 对于这件事,我们站在法律的角度上,又该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呢? 一、假如这名男子被狗咬伤,主人用不用承担责任? 要说这名红衣男子的胆量确实够大,竟然敢在光天化日之下,在取款行的门口守株待兔,结果却是兔子没抓到反被狗咬! 说真话,以前对牧羊犬没什么特殊印象,通过这件事,难免让人对它刮目相看,当主人受到威胁时,它立刻挺身而出,在千钧一发之际替主人挽回损失,这一点实属难能可贵。 其实,这名红衣男子也知道来者不善,如果他做出反抗动作,一定会被狗当场撕咬,但是狗狗的心里也明白,它只护财不伤人。 根据《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就本案而言,这名红衣男子采取强取豪夺的方式,在光天化日之下,抢走他人的现金,此举明显存在重大过错,并且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抢夺罪。 假如这名红衣男子被狗咬伤,因其故意侵犯狗主人的合法权益,有错在先,牧羊犬的行为可以看成是替主人防卫,即便是造成严重伤害,狗主人也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二、这名红衣男子的行为又该被如何定性呢? 从这名男子的举动来看,他的行为明显符合抢夺罪。 所谓的抢夺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他人的财物行使抢夺,使被害人来不及抗拒,而取得他人财物的行为。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是非法占有财物。嫌疑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公私财产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构成抢夺罪的必要条件是: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数额不大,或者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只涉嫌违法不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第267条规定:犯抢夺罪的法定刑:3年以下拘役或管制;3至10年;10年至无期徒刑。 法律规定了各种刑事罪名,其中就包括了抢夺罪。 对于抢劫罪许多人都比较熟悉,但抢夺罪却并不太为人所熟知。 事实上,抢夺罪也是将他人财物强行夺走的一种行为,实施抢夺的行为都有可能构成抢夺罪。 三、河北省对抢夺罪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河北省关于办理抢夺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规定: 1、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2000元为起点; 2、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5万元为起点; 3、抢夺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30万元为起点。 也就是说,抢夺公私财物的数额达到2000元以上,就达到立案标准。 在本案中,红衣男子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罚,主要得看被害人的包内有多少现金。只要达到5万元以上,他就会被判处3—10年的有期徒刑。 这就是所谓的多行不义必自毙!所以说,人间正道是沧桑,要想发家致富,还得靠自己的双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