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相亲强奸案”虽获国家赔偿,但两个问题网民不服

诗人王海云 2024-03-30 19:18:54

近日,曾引发全网关注的河北滦南县“相亲当天发生关系,小伙被控强奸获刑3年,宁愿不减刑也不认罪案”有了新进展:3月29日,河北省唐山中院决定赔偿当事人小邸57万余元!

案件梗概大致如下:2018年2月22日,滦南县某婚介所给30岁的小邸介绍了一位女孩。见面后,双方都比较满意。当晚,小邸请女孩和婚介所老板王某等人一起吃饭。饭后,小邸和女孩开车出去游玩,期间,两人在车上发生了关系。当晚,婚介所老板王某给小邸打电话,说女方和小邸发生关系后又不愿意了,让小邸拿2万元作补偿。小邸认为婚介所王某等人是敲诈,不愿给钱。第二天婚介所老板王某报警,小邸被刑拘。2018年12月29日,滦南县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小邸有期徒刑三年。小邸不服上诉,2019年2月26日,唐山市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不管小邸遭受了怎样的不公正判决,但最后还是还了其清白,获得了国家赔偿。

但有两个问题网民不愿意了!

一、赔偿款问题!

国家赔偿57万!囯家这钱是哪儿来的?当然只能是纳税人出了。那问题来了,你们法院、法官判决不公犯的错,人民给你们买单,合适吗?

二、为什么没有处理婚介和女方?

这起案件,很明显是和婚介所和女方串通,进行敲诈勒索,敲诈不成就反告男方强奸,让小邸蒙受不白之冤坐牢三年,这个敲诈勒索怎么判?

对于此案,网民有三个强烈要求:

一、必须追究婚介和女方法律责任!

很明显,这就是婚介所和女方串通进行的敲诈勒索,敲诈不成就反告男方强奸,致使男方获刑三年,白白耗掉三年青春,人生遭受巨大不可逆损失!

婚介所和女方怎么能平安无事?

二、必须追究一审法官法律责任!

小邸之所以白白获刑三年,最关键的因素是法院判决导致。所以必须追究一审法官的责任,以证视听,还法律尊严。

三、赔偿款必须由法官、婚介所和女方个人承担!

显然,小邸被判刑三年,始作俑者是婚介所和女方,错误判决者是一审法官!

这57万元的赔偿金,必须由婚介所、女方、一审法官和当年办案人员来分别承担!凭什么让人民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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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人王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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