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小孩骑行被碾压,交警为何不出具责任认定书

金派律师 2024-08-23 11:27:30

8月22日,容城县检察院检察院证实,河北小孩骑行被碾压一案已移交该院,案件以过失致人死亡案正在审查起诉。

交通道路上发生的亡人交通事故不是应该交警以交通肇事案件处理吗?本案为什么以过失致人死亡立案?

案件发生在8月11日上午6时许,星期天的早晨,父子户外骑行时突发交通事故,造成11岁儿子不幸身亡。该路段系南拒马河右堤,位于容城县贾光乡南后台村附近。视频记录了完整过程,惊爆大家眼球,引发普遍关注。有人对案件处理有疑问,我们一起用法律观点解析理清一下。

大家一定认为这是一个低级的问题。视频清楚显示,道路上有新划的交通标志线,沥青路面干净整洁,在这样的道路上机动车和其他交通参与人发生碰撞,怎能不是交通事故?

在未通车的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由于不是发生在交通法意义上的道路上,不构成交通事故,所以交警也无法出具责任认定书。因不是故意行为,一般事故按照民事法律中侵权责任进行处置;构成犯罪的,按过失致人死亡罪走刑事程序。

8月11日案件中新修道路并未开通,正在封闭施工,有限行的标识和路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相关规定,本法所称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虽然道路的范围比较广泛,但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公交管[2000]259号文件规定:对于未经交工验收的新建或改建公路上发生的车辆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确定的道路交通事故。因此未经交工验收的道路,不属于公共道路。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条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本案不属于交警管辖,由当地容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侦查办理。案件侦查终结移交容城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会根据案件情况作出相对不诉或决定起诉。

事发路段是一段南拒马河右侧防洪堤上新建道路,施工方在沿路多处设有告示,称非施工人员及车辆禁止通行。但为了不绕行,一些人会选择开车驶上该路段。此外附近村民会上堤散步,骑行的人也常选择此路段。交通参与人都要小心,发生意外,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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