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组部的明确规定,公务员包括以下八类人员:
第一类是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的工作人员
这涵盖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党委、纪委及其工作部门和派出机构的人员。他们负责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等工作,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例如,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中,都有大量的公务员从事党务工作,包括组织、宣传、统战、纪检等多个方面。
第二类人员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的工作人员
这包括县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等。他们负责人民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包括议案提出、审议、表决等,以及代表的联系和服务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中,有大量的公务员从事立法、监督、代表服务等工作。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也有相应的公务员负责地方人大的日常工作。
第三类人员是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这主要是指各级政府领导、县以上政府工作部门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乡镇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他们负责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管理国家行政事务,为公众提供各类公共服务。例如,在国务院各部门中,如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等,都有大量的公务员从事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等工作。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中,如省、市、县、乡等层级,也有大量的公务员负责地方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
第四类人员是各级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
这主要是指各级政协委员会的领导、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的人员。他们肩负着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重要职责,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不可或缺的力量。在各级政协机关中,公务员们精心筹备和组织各类协商会议,为政协委员搭建起建言献策的平台。他们通过细致入微的工作,确保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能够得到有效传达和处理,进而推动国家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五类人员是各级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
这部分人员主要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的行政监察工作,确保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到地方各级纪委监委,公务员们深入各个角落,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强保障。
第六类则是各级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即法官及法院的辅助人员
他们肩负着审理案件、适用法律、维护司法公正的神圣使命。无论是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法官们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公正处理。他们的公正裁决,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石。
第七类人员则是各级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包括检察官及检察院的辅助人员
他们依法行使检察权,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对行政和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反腐斗争、环境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检察机关的公务员们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用实际行动诠释着法律的威严与公正。
第八类则是各级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机关工作人员
他们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参与者,为国家的繁荣发展建言献策,发挥着桥梁和纽带作用。在这些机关中,公务员们致力于促进政党间的和谐合作,推动社会各界力量的凝聚,为国家的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