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地延包30年整省开展,三大主体却各有心思,土地调还是不调?

东东耕耘三农 2024-06-17 09:10:06

我国农村土地的二轮承包最早始于1993年,于1999年基本完成。按照30年承包期的规定,到目前全国各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已陆续到期。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到期,意味着咱们老百姓的承包地将面临被集体收回、再分配的大调整时期。

但是2019年我国提出了土地延包政策,11月份国家发布《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明确指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与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2024年伊始,面对农村土地第二轮土地承包陆续到期,今年2月份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启动实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省试点”的举措,这意味着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到期后的延包工作已在全国范围内徐徐展开,土地二延政策在各地相继落地实施。

面对国家承包期二延30年的土地政策,承包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村集体这三大类农村土地经营主体对此却各有态度,在政策认识和土地调整意愿上各有看法。

承包农户:

目前的土地承包关系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可是由于婚丧嫁娶等原因,每个家庭内的人口都是在变动的。但是土地承包有“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因此随着家庭内人口变动,承包农户对土地调整的诉求存在较大的差异。

新增人口多的家庭希望重新分配土地,以此获取更多的承包地。而人口较之前减少的家庭则不愿意再重新打乱重分村内土地。有人调查过这一数据:约1/2农户不希望改变以前的土地承包关系,1/3的农户希望土地打乱重分。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新型农业主体指的是那些种田大户、农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他们主要通过流转农户的承包地获得土地的生产经营权。因此他们更希望所流转的土地能够得到稳定经营,他们也更加支持土地二轮延保30年政策。不过还有些提出“动账不动地”、“回归村集体”的调整模式,以此来顺应农村的一些实际需求。

村集体:

村集体更加关注二轮土地到期后延包的操作方式,他们认为应当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延包和调整方案。

国家明确指出第二轮土地延包30年,承包关系“长久不变”。那怎样理解这个“长久不变”?土地还会不会大调整?

1.基本制度的“长久不变”

我国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它明确规定了我国土地的公有制性质,农村土地属农村集体所有。这一基本制度决定了“土地集体所有”的基本制度不会改变。

改革开放后,对农村土地形成了以集体公有为前提,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的承包经营基本制度。多年的成功实践证明,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土地承包制度,充分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使得农村生产力得到极大解放。因此家庭承包为基础的承包经营制度也将“长久不变”。

2.承包农户的土地权利“长久不变”

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村集体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依法承包集体内的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村集体成员的这份土地权利。

这既是村民的一项法定权利,也是他们在农村生产生活的基本保障,因此,这一基本权利将“长久不变”。

3.农户对承包地的稳定不变

国家明确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这是国家层面的意志,任何组织的个人都不能改变这一意志。作为土地承包法定主体和基本单位的农村家庭承包,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将稳定长期不变,至少还有30年。

因此,在未得到承包农户同意的前提下,谁也无权大面积调整、打乱重分他们手中的承包地,以此来确保大多数农户承包关系和承包地保持长期稳定不变。

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与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这一决策是保持农村土地生产经营长期稳定、安全的压舱石,给农村三类土地经营主体吃下的定心丸。

但是长期稳定不等于“0调整”,需要实事求是采取“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统筹考虑农村生产实际和村民意见,照顾各方权益,完成我国土地使用的革新,为我国农业现代化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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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东耕耘三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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