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纠纷必须先仲裁再起诉吗-法律咨询丨讼状元普法

讼状元 2024-10-17 16:58:20

在当今职场环境中,劳动合同纠纷时有发生,而当这些纠纷升级到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时,通常需要先进行劳动仲裁,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再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劳动合同纠纷必须先仲裁再起诉吗?讼状元小编通过一起案例跟大家详细解说这一问题。

案例背景

申请人董某于2023年8月24日入职被申请人某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该公司人力资源部及综合管理部文员岗位。双方约定月工资为3600元,试用期3个月,转正后工资为4500元。然而,在董某工作期间,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4月8日,董某以微信方式告知公司要求离职,并于同日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仲裁申请。

仲裁请求

董某要求某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其2023年10月至2024年4月期间的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42041元、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4500元、加班工资21724.13元等共计87938.52元。

仲裁裁决

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认为,董某作为人力资源部及综合管理部管理人员,负责劳动合同签订管理等职责,对劳动保障法规以及不签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后果是熟知的。因此,仲裁委员会对董某要求公司支付其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驳回了董某的该部分仲裁请求。

提起诉讼

董某不服仲裁裁决,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支持其仲裁请求。

法院审理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首先确认了董某在公司的职务及其工作职责,包括负责劳动合同签订管理等。公司提交了董某的工作职责、入职时的培训记录以及董某代表公司与新进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据。这些证据显示,董某对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是熟知的,并且在实际工作中负责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

法院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然而,这一规定并不适用于负有劳动合同管理职责的员工,如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这些员工应当主动办理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宜。在本案中,董某作为人力资源部管理人员,未履行自己的职责导致未签订劳动合同,且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公司在补签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因此,法院认为董某要求公司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的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驳回董某的诉讼请求,维持了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

案例启示

通过“先仲裁,后起诉”的原则,我们能够更加高效、公正地解决这类纠纷,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也应当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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