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说“钱货两讫”,在交易结束后就应该互不干扰,但你见过将东西卖出去又反悔想重新买回来的事情吗?
在2018年就发生了这样一件事,一位北京男子在20年前将自家的房子以3万块钱的价格卖给了别人,但之后那里传出了要拆迁的消息,北京男子感到非常后悔,他想把房子再要回来。
北京男子打算将当初3万块卖掉的房子再用3万块钱买回来,住进去的那户人家自然不同意这个要求。
拆迁
之后北京男子和那户人家便打起了官司,不过最后的判决结果也让人非常疑惑,因为法院判决那套房子还是属于北京男子的,但北京男子却撤诉了。
然而这件事还是没有结束,在房子真正拆迁的时候,双方一直僵持不下,而这背后还有一个让人意想不到的故事。
当时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法院为何会判决本金男子赢,北京男子又为什么要撤诉?这件事最后又是如何处理的?
男子要买回20年前的房子2018年的一天,许多人都围坐在一块空地上正进行着激烈地讨论,而讨论的内容则是拆迁后的赔偿应该如何分配,因为当初卖掉房子的男子现在又想将房子拿出来得到赔偿。
有人说房子既然已经卖了,那赔偿就应该是属于现在住户的,不过也有人说既然法院判决房子依旧属于那名男子就按照法律来。
不过那名男子和当时的住户对提出的建议都不接受,双方也就僵持下来,这究竟是发生了什么事?
众人讨论
这件事情已经过去了将近20年,还要从2001年说起,家住北京的于先生在一天遇到了想要在北京顺义区柳各庄村买宅基地的人。
那时的于先生正好在柳各庄村有530平方米的宅基地,平日里他并不住在这里,因为他在县城里还有一套房子。
那时于先生看到从四川来的何先生想要买下这里的宅基地也动了心思,想着自己又用不上这里的宅基地,所以很快便和何先生达成了协议,用3万块钱将柳各庄村的530平方米宅基地卖给了他。
可这件事其实是违反法律法规的,因为当时有明确的规定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购买宅基地,从四川来的何先生当然不可能是那个村子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不过既然于先生卖掉了他的宅基地当然需要有一定的凭证,要不然今后发生什么事情如何能认定这里的宅基地究竟是属于谁。
柳各庄村
于先生也在考虑之后将自己的房产证抵押给何先生,同时于先生和何先生之间还签署了协议,上面还写着永远不会要回去,双方都对这个交易十分满意。
在交易结束后于先生便离开了这里,何先生一家人也在这里住了下来。可是在2011年的时候,于先生却又联系到了何先生,而且还说他要将房子买回去,这又是发生了什么事?
原来是在2011年的时候传出了柳各庄村要进行改造的事情,也就是说当地的房子在拆迁时肯定会对住户进行赔偿,让住户们的生活得到保障。
于先生便是听说了这个消息想将宅基地要回去,因为他当时家中的生活有些拮据,三代人就住在九十平方米的房子里,他也想要改善家中的生活,因此他在听了这个消息后便心动了。
于先生在心底也觉得将卖出去的东西再要回来不好,但是看着眼前的状况于先生对赔偿非常心动,但何先生当然不愿意将把房子再卖回去。
因此于先生和何先生也将这件事闹上了法庭,在法庭上于先生也说了自己有错,但他当时的家庭状况需要当初卖掉的宅基地。
但他的宅基地按理来说已经卖给了何先生,那就是何先生的,双方也对此事进行了争辩,不过法院最后的判决却让人非常意外,因为法院居然判了于先生赢。
法院如此判决的理由正是“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购买宅基地”,宅基地上面盖着的房子可以卖,但宅基地是不能卖的,而且当初也正是这个原因于先生和何先生交易的时候不能过户,于先生只是把房产证抵押并签署了协议,但随着法院的判决这份协议也作废了。
告上法庭
不过法院也要求于先生赔偿何先生,一开始于先生还说自己当初是用3万块钱卖出的,如今就用3万块钱再买回来,可是随着物价的上涨,当时的3万块钱与现在的3万块钱根本无法比较,何先生当然不同意。
法院的判决结果也没有同意这件事,在经过估算过于先生应当赔偿何先生七十万到八十万,这样何先生买下的宅基地也能还回去。
何先生对这样的结果也没有异议,等到于先生给了他赔偿,他也会搬出去。可这时于先生却迟迟不见动静,他一直都没有把赔偿给了何先生反而还撤诉了,这又是怎么一回事?
原来是2011年虽然传出柳各庄村要改造的消息,但这件事并没有确定下来,只是一些猜测,于先生当然想用最低的价格将宅基地再买回来。
可是法院判决他需要花七十万到八十万才能再把宅基地买回来,他也打起了退堂鼓,如果柳各庄村将来真要改造的话他把宅基地再买回来当然是好事。
但柳各庄村将来不会改造,他花钱买回来之后又是搁置不用,他也就相当于白花了一笔钱,得不偿失。于先生思前想后觉得当时将宅基地买回来有些不靠谱,所以他向法院撤诉了,何先生一家人便继续住在了这里。
撤诉
可是在2018年的时候,柳各庄村确定要进行改造,于先生听到这个消息后又来到了这里想要买回宅基地。
这次于先生买回宅基地了吗,之后又发生了什么事?
双方进行协商2018年柳各庄村确定改造后,相关部门与当地的居民进行了积极的沟通,很快便确定了让居民满意的赔偿事宜。
当地的居民们也非常配合政府的工作,积极地完成搬迁工作,许多村民都已经块钱搬迁完毕,但是有一户人家却始终没有动静,那户人家就是何先生一家人。
拆迁
不过何先生不搬迁的理由并不是因为他不满意赔偿,而是他搬不成,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于先生又想买回宅基地,他也要赔偿。
当时柳各庄村确定改造后何先生买下的那530平方米宅基地可以获得四套房以及两百万的现金,这些赔偿加起来有一千多万。何先生听后当然非常开心,但是于先生知道这个消息后自然很心动,既然法院判定宅基地是属于自己的,他当然也想要获得赔偿。
不过在当时相关部门在签搬迁协议的时候并没有找以法律来说宅基地的拥有者于先生,而是直接和这里的住户何先生签了协议。
但是于先生无论如何都是要拿到赔偿的,何先生听后自然非常不乐意,因为自己在这里住了这么多年,当初也花钱买下了这里,赔偿就应该是自己的。
拆迁
不过于先生当然不会就这样罢休,当时的赔偿有一千多万,这些钱让于先生非常心动,他也需要这些钱,而且按法律来说他是有赔偿的。
双方对此事一直僵持不下,相关部门也对此事进行了调解,并且还找来了一些群众针对此事提出建议,就这样过去四小时后于先生和何先生都同意对此事进行调解。
相关部门的人也说道为什么要直接和何先生签搬迁协议,因为何先生在这里住了将近二十年,一旦房子被拆迁给何先生带来的影响是最大的,所以何先生应该是直接受益者,但是对于于先生应该进行一定的赔偿,但如何赔偿也需要具体商量。
何先生也拿出了当初他买宅基地时上方签下的协议,两人都在上面签上了名字按下了手印,于先生也在上面写着永远都不会要回去,可如今他还是违反承诺要将重新买回去,当然买回去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获得赔偿。
这是围观的群众也说出了自己的看法,有人觉得于先生的做法不道德,因为当时是他将宅基地卖给了何先生,不能过户,但也签下了协议这也是他自己答应的,怎么能出尔反尔再要回来呢。
调解
但也有人觉得,既然于先生和何先生对赔偿的结果不满意的话那就只能上法庭,让法官依据法律来判定如何对双方进行赔偿。
其实在进行调解的时候律师也提出了建议,那就是将这些赔偿三七分,但是两人对赔偿的划分都不满意。
其实两个人也有共同的想法,那就是钱可以随便分,分多分少都不会太在意,但他们都想分到更多的房子,所以关于赔偿的协商迟迟没有结果。
双方之后又为这件事吵得不可开交,然而这时一个人的出现却让事情有了转机,那就是何先生的儿子。
何先生的儿子并没有到现场,那只是一段儿子比划着的手语,他表达的意思则是父母这么多年为了他以及房子的事情的操心很辛苦,看到视频何先生也控制不住落下泪,于先生也沉默了。
其实当初何先生一家人从四川来到北京就是为了给身患残疾的儿子治病,在刚来到这个举目无亲的地方,他们一家人当然要找一个住的地方,当时于先生正好知道了这件事,他在柳各庄村有空闲的530平方米宅基地。
房子
于先生在看到何先生一家人后便决定将宅基地卖给他们,并且在价格上也没有过多要求,只是要了3万。
何先生一家人当然也很感谢于先生,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又因为拆迁赔偿的事情双方一直在纠结着利益,从而忘了之前还有这样的时刻。
而且何先生在买下房子后便将自己的户口迁到了这里,也是因为这里的房子何先生才能在这里落户,但要是把房子收回去,何先生一家人又该去哪里居住。
之后于先生和何先生也收敛了脾气,重新恢复到心平气和的状态,他们再次协商起费配的事情。
几天后于先生便和何先生一同去了协议,于先生分到了三百多万赔偿金,而何先生则分到了三套房子,这次双方都对分配没有异议,双方的家庭条件当然都能有很大的改善,这件事也从此落下了帷幕。
恢复心平气和
其实这种事情并不是第一次发生,在2020年的时候出现了类似的事情,这件事情又是如何解决的?
7万的房子20年后成237万1998年居住在浙江绍兴的石某将自己在农村宅基地上的一户住房卖给了梁某,不过梁某是从别的村子过来的,他要在这里定居,所以需要找一出住房。
梁某在观察了几天后发现挑中了石某的住房,石某当时并不住在这里,这里是被搁置下来的。石某在得知梁某要买的时候也没有考虑太久,反正房子一直空着卖给别人还能拿到一笔钱十分划算。
因此石某和梁某便就房子的价格进行了商议,最后石某用7万块钱将房子卖给了梁某,两人也签署了购房协议,这也算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之后两人就没有什么联系了。
买下住房
梁某也一直生活在这里,可是2020年一件事情的发生了却打破了梁某生活的平静。因为当地要进行改造,房子也要拆除。
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自然也同当地的村民一起就拆迁的各种赔偿进行了协商,其中也包括梁某。在村民都接受了赔偿的事情后,便开始着手准备起搬迁的事情。
梁某买下的那套住宅,在这次的拆迁中一共能获得237万的赔偿,这当然能让梁某即便没有了这套房子生活也能得到很大的改善,这对他当然是一件好事。
然而这对于在1998年将房子卖掉的石某来说可算不上是一个好消息,因为他的房子已经被他卖掉了。
但是石某对于拆迁所获得的赔偿非常心动,他后悔将房子卖掉了,他想重新把房子拿回来,这样就能获得那两百多万的赔偿金了。
于是石某向找到了梁某,要从他那里将房子重新买回来,但在当时拆迁的事情已经决定了,梁某还签了搬迁协议。
因为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直接和当时的住户梁某签订了这个协议,并没有找宅基地的拥有者石某。
梁某听到石某要将房子重新买回去也明白他就是要拿走房子的拆迁赔偿,可梁某也不是傻子,而且这个房子是他之前花了7万块钱买下的,他们之间还签署了购房协议。
拆迁
除此外,石某之前的这套房子是空闲的,也是他在这里住了二十年,如果没有了赔偿他都不知道能去哪里居住。
于是梁某没有答应的石某的要求,但是石某并没有就此罢休反而是将梁某告上了法庭,法官在对此事进行了了解后也做出了审判,那就是石某胜诉。
而石某胜诉的主要原因就是因为法律规定“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购买宅基地”,梁某和石某并不是一个村子的,他们之间的购房合同也是不作数的,所以梁某应该将所获得的赔偿全部返还给石某。
不过事情并没有结束,石某虽然拿到了赔偿,但是在他们二人的事情中承担较大的责任,同时石某还应该给梁某相应的补偿。
告上法庭
法不容情,所以发光需要按照法律也判定案件,但是我们作为普通人首先要做到的就是诚信。
像上面的这两个事例都是因为在二十年前就已经卖掉的房子,当时也与人签署了协议,然而在听到的改造的事情后面对巨大的利益便动了心,起了不该有的心思,从而出尔反尔要将房子要回来。
而他们也正是钻了这个空子才有了可乘之机,虽然最后取得了一些赔偿,但是这种行为却令人不齿。所以在日常生活中诚信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这也是我们做人必须要具备的一种品质,只有具备诚信人与人之间才能更好地进行相处。
我们也要从以上的两个事例中吸取经验,在买房的时候一定要将所有的事宜都了解清楚,这样能极大程度地保障自己的利益,同时也不会让自己吃亏。
诚信
20年前北京男子3万卖掉房子,现在竟想3万买回,法院居然判他赢,你对这件事还有其他不同的看法吗,欢迎在评论区进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