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型分红保险纠纷该如何避免

华夏说体育 2024-12-06 21:32:49

最近几年,储蓄型分红保险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主要原因不外乎两个:一、营销人员本身对保险产品一知半解导致投保人错保;二、营销人员利用信息不对称故意误导投保人购买不适合自身的保险。

比如,保险营销员会利用降息对老百姓金融资产保值的不利影响不断强调储蓄型分红保险产品能够锁定利率,规避银行存款或理财产品收益率不断下降的风险,却绝口不提保险产品流动性差的缺陷。只有当客户真正拿到保险合同并仔细研读后,才会发现,如果在保险到期前要求兑现,就只能按退保处理,按对应年限的保单现金价值兑现,金额远低于所缴保费,更不用想收益。

又比如,有些保险营销员只顾按公司营销话术强调储蓄型分红保险按一定的利率利滚利计算复利,收益率逐年提高,第三年收益率就可以超越同期限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让客户误以为该保险产品只要存续三年就“够本”,之后每年得到的都是超额收益,却不知该类保险产品在存续的前两年会有很多费用需要扣除,基本上没有收益。如果第三年收益率达到3%,实际上前三年的总收益率也只有3%,平均每年1%。有些营销员自己都没搞明白这一点,却还在那里言之凿凿。更糟糕的是,由于银行理财产品打破刚兑后收益不确定,很多银行理财经理为了避免推荐理财产品引发与客户之间的信任危机,也改推储蓄型分红保险产品。而由于银行在老百姓心目中的信誉比保险公司要高,使得很多客户在通过理财经理购买储蓄型分红保险产品时对合同的研读意识更弱,为日后产生纠纷埋下隐患。要解决这些问题,我认为需要在以下几方面共同努力。

首先,客户在购买储蓄型分红保险产品前一定要仔细研读保险合同,任何口头约定、测算表都不足以完全信任。

其次,客户要充分利用好10-15天的“犹豫期”,一旦发现有问题或心里有别扭,立即退保,避免发生本金损失。

第三,保险公司要加强对营销人员的产品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尽可能减少不专业和误导引发的纠纷。

第四,保险公司对营销人员的佣金支付方式恐怕需要有一定的调整,比如留有一定比例的金额做延期支付,类似于质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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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12-06 23:39

    什么保险分红?就是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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