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编自演的“戏精”情侣

振理娱记娱乐馆 2024-12-10 03:30:26



被告人张某虽未从被告人马某处获利,但两名被告人是基于情侣的特殊关系而共同实施犯罪

文/合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一对情侣为骗取他人钱财,竟然联手演戏,由男子对外编造拥有政府机关人脉资源,并由女子出演各种不同的政府官员、老师等角色诱骗受害人,5个月间两次作案,分别以办理入学及摆平处罚为由,骗取两名受害人共15万余元,最终这对情侣双双被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刑。

熟人诈骗,往往比陌生人诈骗更难防范。(图 / VCG)

男友编谎,女友演戏

这对情侣中男的叫马某,初中文化,没有固定职业,是一名刑满释放人员;女的叫张某,高中文化,是一名销售员。两人于2020年前后相识,由于马某欺骗张某说自己名下有1000余万元财产,张某轻信马某的谎言后,很快就与其确立了情侣关系。

两人在一起谈恋爱,作为男方的马某自然需要在经济上更多地付出,因此没有收入来源的马某特别珍惜各种“赚钱”的渠道,一有机会就会全力以赴,甚至制造各种骗局,不择手段地捞钱。

马某有个小学同学叫陈某甲。2023年5月10日,两人在陈某甲所住小区院子里碰面,陈某甲在与马某聊天过程中提到孩子上学的事,马某对陈某甲称其已把自己女儿马某甲办到乌鲁木齐市某中学(以下简称某中学)上初中。

由于某中学是当地的重点中学,陈某甲感觉马某可能有路子,就试探性地询问马某是怎么做到的,马某称其在乌鲁木齐教育系统有关系,陈某甲遂请托马某也帮忙把其儿子代某某办到某中学上初中,马某满口答应。

5月12日,马某让陈某甲给其3000元去教育局办事,陈某甲遂通过微信向马某转账3000元。5月15日,马某又说需要3000元去学校找关系,陈某甲当即又支付给马某3000元现金。

5月底的时候,马某又向陈某甲要了2888元现金,说是要给办事人的好处费,后来陈某甲又按马某要求多次向其指定的银行账户汇款。除了以各种理由向陈甲某索要钱款,马某还要求陈某甲出面请所谓的帮忙办事的人吃饭并送礼。

2023年6月,马某提出需要向为办此事跑腿的人支付感谢费。事实上,由于马某压根就没有运作帮代某某入学的事,因此事实上也不存在什么跑腿的人。在马某的安排下,这个所谓跑腿的人就由其女友张某扮演。马某向陈某甲提供了张某的银行账户,陈某甲遂分两次陆续向该账户汇款1000元。

陈某甲付了钱,自然要询问办理入学的进展情况。为了稳住陈某甲,确保后续继续向其要钱,马某多次指使张某冒充乌鲁木齐市教育局领导给陈某甲打电话、发短信,让陈某甲误以为此事确在办理当中。

张某供述称,其当时多次按马某要求给陈某甲打电话,并按马某要求,说了“事情已经办好了,就等着入校”“要统筹安排,之后就可以入校”之类的话。马某供述称,当时张某给陈某甲打电话,是他在旁边指导张某如何说的,以张某名义给陈某甲发的短信有些是张某在其具体指导下编辑回复的,还有些就是他自己用张某的手机发的。

不仅如此,马某还让张某扮演某中学的“杨老师”,并安排张某以“杨老师”身份与代某某见面,聊关于入学的相关事宜。

2023年9月初的一天,陈某甲打听到某中学已开始陆续发放录取通知书,遂询问马某,其子代某某什么时候能到某中学上学,马某支支吾吾没有明确回复。陈某甲预感自己可能被骗了,遂多次向马某索要此前向其支付的款项,马某分4次向其退还5264元,余款20990元拒不退还。

2023年国庆假期结束后,代某某还没有接到某中学的录取通知,陈某甲遂确认马某炮制了入学骗局,并报警导致案发。

店主托关系说情被骗

新疆人陈某乙与妻子在陈某甲所住小区旁边经营一家茶叶店,同时兼做售卖烟酒的生意。2023年的时候,陈某乙违规从外地调拨了一批香烟到店里销售,被新疆烟草专卖局发现后,将金额10万元左右的香烟查扣。

说来也巧,原本马某并不知道此事,但其在与陈某甲聊天时,陈某甲无意中跟马某讲了此事。陈某甲没想到,她的随口一说,最终却导致陈某乙被骗10余万元。马某获悉此事后,认为自己又有一次发财的机会到来,于是再次与女友张某联手演了一场自导自演的双簧戏。

2023年7月17日,马某主动来到陈某乙茶叶店,询问陈某乙是不是香烟被烟草专卖局查扣了。陈某乙由于与马某不熟悉,两人之间没有交集,遂当场否认有这件事。然而,执着的马某并未放弃。7月27日早上,马某再次来到陈某乙的茶叶店又询问此事,陈某乙经不住马某游说就承认确有此事。

接着马某就开始在陈某乙面前演戏了。马某说其战友的妻子在新疆烟草专卖局当处长,可以帮陈某乙把香烟拿回来并消除烟草专卖局的罚款,陈某乙一听信以为真,就委托马某帮忙运作此事。

陈某乙作为一名生意人,当然知道办事就得花钱,因此自从请托马某帮忙后,对其提出的给钱要求有求必应。当天下午,马某就开口向陈某乙索要了5000元现金,说是前期沟通需要先打点打点。

而在此之后至2023年9月24日期间,马某又陆续以请领导吃饭、送礼及消除烟草处罚等各种理由,多次向陈某乙要钱,陈某乙均一一满足,先后多次通过现金支付、微信转账、银行卡转账向马某支付10余万元,加之马某以请客送礼为由从其店里拿走烟酒、水果等物品,以及按马某要求安排吃饭支付的餐费等,陈某乙在短短的两个多月里共为此事花去13.46万余元。

在此过程中,为了让陈某乙相信自己正在办事,从而继续支付钱款,马某又多次与张某上演双簧戏码,从而让陈某乙在此期间一直未能识破骗局。马某先是将张某带到陈某乙店里,向其介绍张某是烟草专卖局的“张处”,就是自己请托的其战友的妻子。后来马某先后三次带陈某乙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烟草专卖局门口停车场,每次都见到了扮演“张处”的张某,张某每次都对陈某乙说事情办好了,一切听马某安排就行。

事实上,马某压根儿就没有运作陈某乙请托之事,其编造谎言的目的就是从陈某乙处骗些钱花花。而当陈某乙发现被骗时,为时已晚,其陆续向马某支付的钱款等费用合计13.46万元悉数打了水漂儿。

东窗事发,情侣双双落网

被告人马某于2023年10月24日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8日被逮捕;被告人张某于2023年10月27日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7日被取保候审。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马某、张某犯诈骗罪,并于2024年2月18日提起公诉,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沙依巴克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沙依巴克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5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马某谎称有能力办理被害人陈某甲孩子入学某中学事宜,并指使被告人张某冒充教育局工作人员及某中学教师,骗取被害人陈某甲共计人民币25513元;被告人马某谎称认识烟草专卖局领导,并指使被告人张某冒充烟草专卖局领导,以给被害人陈某乙解除被烟草专卖局扣押的香烟及烟草专卖证为由,骗取被害人陈某乙共计人民币13.46万余元,上述所骗款项大多被马某挥霍。

沙依巴克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伙同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共计15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某、张某犯诈骗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支持,但指控被害人陈某甲的被骗金额有误,予以更正。

在该案庭审中,关于被告人张某的辩护人为其提出无罪辩护意见,对此公诉人针锋相对地指出:经查,本案中被告人马某在要求被告人张某帮助其冒充相关人员身份欺骗被害人陈某甲、陈某乙从而进一步取得被害人信任并收取被害人钱款的过程中,虽未明确告知被告人张某其实是在对被害人陈某甲、陈某乙实施诈骗行为,但从二被告人的供述来看,被告人张某明知一个基本事实:被告人马某是在利用帮助二被害人办理相关事宜的机会获利。

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张某为帮助被告人马某获利,明知自己不具有教育局工作人员、某中学老师及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身份,仍基于被告人马某的请求,冒充上述人员,帮助被告人马某欺骗被害人并直接从被害人陈某乙处收取部分现金转交给被告人马某,且其帮助行为本身亦是一种违法行为,并非普通的合法帮助行为,由此可以认定被告人张某应当明知被告人马某是在实施诈骗行为,仍根据马某的请求多次为其提供违法帮助行为,其构成被告人马某诈骗犯罪的帮助犯。

本案中,被告人张某虽未从被告人马某处获得好处费或获利,但二被告人是基于情侣的特殊关系而共同实施犯罪,被告人张某是为被告人马某的诈骗行为提供帮助,不能仅依据被告人张某个人是否获利或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来认定其是否构成诈骗罪。

公诉人的上述意见得到了法院的采纳,沙依巴克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对其辩护人主张无罪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今年5月30日,沙依巴克法院对外公布本案一审判决结果:一、被告人马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二、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一审宣判后,两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

(摘编自微信公众号法制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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