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台媒消息,台北地检署接获检举,指高虹安民代任内办公室主任黄惠玟曾是台监察机构秘书长李俊俋民代任内助理,李俊俋助理费也遭质疑,已分他字案调查,今天传唤黄惠玟到庭说明,讯后请回。
新竹市长高虹安(停职中)被控于民代任内诈领助理费案,一审台北地方法院依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诈欺财物罪判处高虹安有期徒刑7年4月,褫夺公权4年。
另外,4名助理部分,同案被告陈奂宇判处1年徒刑,缓刑3年,褫夺公权1年;黄惠玟判刑2年,缓刑5年,褫夺公权2年;王郁文判刑2年,缓刑5年,褫夺公权2年;陈昱恺无罪。
北检侦办高虹安涉诈领理费案期间接获检举,告发黄惠玟曾为李俊俋的立法机构助理,并协助李俊俋记账,其方式与协助高虹安记账的方法相同。北检受理告发后,随即签分他字案侦办,并把李俊俋与黄惠玟列为被告。
当时,李俊俋回应指出,他在2020年2月卸任民代,黄惠玟同时离职,去年高虹安案爆发后,他就说得很清楚,民代办公室绝无公积金制度。
北检今天以贪污治罪条例的被告身份传唤黄惠玟到庭说明,以理清相关案情,讯后已请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