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骨灰存放室的管理,保障骨灰的安全和尊严,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骨灰存放室是为逝者及其家属提供骨灰存放和祭祀场所的服务设施,按照本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第三条骨灰存放室的管理责任由具备相关资质并经过培训的管理人员承担。
第四条骨灰存放室的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障安全、卫生、文明、有序的管理。
第二章设施设备
第五条骨灰存放室应当符合防火、防盗、防爆等安全要求,设施设备应当保持干净、整洁、无异味。
第六条骨灰存放室应当设有符合要求的空气净化系统,保持空气清新。
第七条骨灰存放室应当设有安全可靠的监控系统和警报系统,保障骨灰的安全。
第八条骨灰存放室应当设有灭火器、应急照明等应急设施,保障在突发事件中及时有效的应对。
第三章服务内容
第九条骨灰存放室应当提供规范的骨灰存放服务,包括灵位、花瓶、桌椅等附属设施。
第十条骨灰存放室应当提供优质的维护服务,定期对骨灰存放室进行清理和消毒。
第十一条骨灰存放室应当提供咨询服务,解答逝者家属关于骨灰存放的疑问。
第十二条骨灰存放室应当提供祭祀服务,保障逝者家属合法祭拜的权利。
第四章入场出场
第十三条逝者家属在骨灰存放室进行骨灰存放时,应当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经确认无误后方可入场。
第十四条逝者家属在骨灰存放室进行骨灰取出时,应当提前预约,出示相关证件和资料,并按规定手续操作取出。
第十五条逝者家属在骨灰存放室进行骨灰转移时,应当提前预约,出示相关证件和资料,并按规定手续操作转移。
第五章安全保障
第十六条骨灰存放室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加强安全防范措施,确保骨灰的安全。
第十七条骨灰存放室应当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八条骨灰存放室应当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制定灾害应对措施,保障逝者和家属的安全。
第六章管理细则
第十九条骨灰存放室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做好相关资料的归档和保存工作。
第二十条骨灰存放室应当建立消费者投诉管理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意见。
第二十一条骨灰存放室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对存放室内的环境设施进行定期巡查。
第七章处罚措施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管理制度规定的骨灰存放室,管理人员应当主动整改,如有严重违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遇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及时作出调整。
第二十四条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骨灰存放室管理人员所有。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遇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及时作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