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乡党春节打牌要注意200元就涉嫌赌博

狗头牛眼看世界 2018-02-09 19:04:53

​春节来临,亲朋好友相聚时,难免会打打麻将、玩玩纸牌,既娱乐又联络感情。那到底什么情况算是娱乐,什么情况会触犯法律?结合陕西省公安机关日前正在开展的打击赌博违法犯罪行动,西安市公安局民警给您"正解",以免娱乐时“踩过界”。

陕西公安关于赌博裁定的最新标准:人均参赌金额在200元以上,或者当场赌资在800元以上的,构成情节严重,涉嫌赌博违法犯罪。

法 律 规 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什么是“赌资较大”?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赌资较大”的认定国家并未有统一的规定,而是授权各地自行制定的一些规章制度,下面我们可以看看陕西关于赌资较大的认定。

陕西省规定:依据《陕西省公安厅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细化标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严重:

(1)参与计算机网络赌博或者到赌场参与赌博的;

(2)以欺骗方式,诱人参赌或诱骗、教唆未成年人赌博的;

(3)以“牌九”、“押宝”、“同花顺”、“推饼”等方式赌博的;

(4)人均参赌金额在200元以上或者当场赌资在800元以上的;

(5)在工作场所、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赌博的;

(6)多次参与赌博的;

(7)一年内曾因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受过处罚的。

开棋牌室会构成“聚众赌博”吗?

对于开棋牌室的朋友就更要注意了,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会构成“聚众赌博”:

依据《陕西省公安厅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细化标准》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裁 量 标 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情节严重:

(1)为赌博提供条件获利500元以上或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2)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3)采取不报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的方式,为赌博提供条件,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4)明知他人从事赌博活动而向其销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5)组织、招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6)为赌博场所、赌博人员充当保镖,为赌博放哨、通风报信,或者在公共场所为赌博提供结算、兑换筹码、设抽头、高利贷等服务或条件的;

(7)通过计算机网络为赌博提供条件的;

(8)以营利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为赌博提供条件的;

(9)国家工作人员为赌博提供条件的;

(10)一年内曾因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受过处罚的。

民警提醒

除了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外,公职人员参赌还将面临党纪政纪处分,甚至开出公职;违法犯罪记录伴随终生,考公务员、子女出国、留学受到限制,参军入党招飞行员政审也很难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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