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6万换取9年“纸面服刑”:惩治高压下为何还有人敢贪赃枉法?

青锋看事 2024-04-05 14:02:57

青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8件依法惩治行贿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最为典型的一罪犯行贿司法人员,不仅得以“纸面服刑”9年多,还在这一期间出入国(边)境74次,可谓振聋发聩,不仅让人看到个别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到了非常猖獗的地步,更让人看到,两高惩治司法领域腐败的坚强决心,以零容忍态度严惩腐败、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坚定立场。

因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的杨某文何以能“纸面服刑”9年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给出的查处结果给出了答案。据查,杨某文因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于2003年5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于同年10月被送入监狱服刑后,“为逃避服刑改造,多次给予某省政府外事办公室干部叶某某及某监狱医院管教大队副中队长林某某(均另案处理)财物”,然后,“通过叶某某、林某某给予某省监狱管理局、某监狱等多名司法工作人员(均另案处理)现金、购物卡等财物,共计63.6万元”,在其病情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下,收受贿赂的司法人员,在收受其贿赂后,多次违法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63.6万元,其中相关司法人员收受的贿赂总计才56.6万元。就是这么一点贿赂,就让多名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先后让杨某文被暂予监外执行的时间总计就长达9年3个月20日。把严肃的惩治犯罪,变成了个别司法人员手中的橡皮筋。

估计不少人都会记得,就在几天前,深圳市罗湖区检察院也曾对外公开过一起“纸面服刑”的案件。一男子被判11年有期徒刑,却一天牢未坐。尤其是,其名下明明有4套房产和离婚后另分得的1栋自建房,以及有轿车一辆,有能力向他人出借150万元的资金。就在这样的情况下,其被法院判处的2366万元罚金却一分未被执行。以及更让人不可思议地是,法院还以其“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作出终结本次执行裁定,此后一直未恢复执行”。这其中是否有司法腐败隐藏其中,目前尚未有进一步的消息对外公开。但深圳市罗湖区检察院敢于公开这一案件,我们完全有理由可以相信,有关部门肯定也将对这一“纸面服刑”11年案查个水落石出,并公之于众。

司法人员收受贿赂,贪赃枉法,带来的危害不仅是让犯罪分子减少刑罚,逃避法律的惩治,更为严重的是,破坏了政治生态和社会的公平正义,让法律蒙羞。不对如此腐败予以严厉惩处,就不能彰显法律的严肃和威力。

靠行贿63.6万元而得以“纸面服刑”9年多的杨某文,已经被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与其新犯偷越国(边)境罪和前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刑期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一万元。而收受其贿赂的相关人员,也同样被给予了惩处。

“两高”在发布有关案例的同时表示,要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利益链、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要加大惩治力度,保持高压震慑;突出打击重点,精准有效惩治;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施治,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如此而为,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没有人敢再贪赃枉法,“纸面服刑”这样的名词,一定会被扫进历史的垃圾堆,销声匿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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