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有一位老人,她名下有一套房子,价值750万,最近她写了一份遗嘱,要将这套房子全部留给她的儿子。
女儿得知母亲写下遗嘱之后,对母亲大吵大闹。
女儿声称,当年房子拆迁时,她儿子也是被拆迁安置人,所以这套房子有她儿子的一半,她坚持要分300万,老人自然不同意。
那么,嫁出去的女儿凭什么又回来分娘家的财产呢?
女儿去婆家抢完房子,然后又回到娘家再抢房子,这又是什么道理?
请大家继续往下看。
拆迁经过
老人名叫李秀兰,82岁,她有一个儿子叫姜书军,还有一个女儿叫姜月华,姜月华的儿子名叫齐文。
2001年,姜家父母位于远望街17号的平房遇到了拆迁,当时,在这套房子里,一共有六个人的户口,父母两人,姜书军一家三口,齐文一人。
一共两间房,姜家父母是一个户口本,姜书军是单独的一个户口本,而齐文的户口本跟着外公和外婆。
拆迁时,按照当时的政策,是按照平房的面积和户口进行安置的,每一个户口可以多分15平方米的房子。
于是,姜家父母让女儿姜月华去给儿子齐文开一个无房证明,很快,姜月华就把无房证明开出来了,交给父亲,父亲拿着齐文的无房证明去找拆迁办了。
当时,姜月华问过拆迁办,拆迁办告诉她,“有你家一套两居室。”
她清楚地记得,当时拆迁办说,分给他们姜家两套两居室,一套是父母的,一套是她的儿子齐文的,然而,后来又变了。
中间不知道发生了什么,本来是两套两居室,后来又变成了一套三居室,估计是姜家老父亲做主,用两套两居室换了一套三居室。
因为这次是按平方米数回迁的房子,所以没有拆迁补偿款,姜家必须自己出钱购买,而三居室的房子太贵了,他们买不起,最后,父亲做主,用三居室换了一套两居室,房款14万,由儿子姜书军出钱购买。
选定房子之后,姜书军排了两天半的队,才领到了购房条。
到了签协议的那天,因为姜月华的丈夫受伤了,在家养伤,她只好留在家里照顾丈夫,签字时,是姜家父亲和儿子姜书军去的。
前面几页签字是父亲签的,可是父亲签字太慢了,又担心签错了,就让姜书军代为签字,当时有两份文件要签,7094和7095两个编号。
这时,姜书军发现拆迁协议上没有外甥齐文的名字,他就问拆迁办,拆迁办说,“你父母并不是齐文的监护人,让齐文去找他的父母去。”
姜书军又问拆迁办,“为什么有两份协议要签?”
拆迁办说,“只有一份是你的,其他的你就不用管了。”
签完两张协议,他又签了一张协议。
事实上,当时拆迁时,应该是分给姜家两套两居室,但不知道姜家老父亲和拆迁说了什么,最后两套两居室变成了一套三居室,另外一套两居室放弃了,所以才会出现了两份拆迁协议,以及两个购房编号7094和7095。
等姜月华忙完回家时,母亲告诉她,已经签完字了,赶紧腾房搬家吧,事情到这里也就告一段落了。
2008年,姜月华执意要看拆迁协议,而当她看到拆迁协议时,却发现上面根本没有她儿子的名字,反而有了大哥一家三口的名字,这让她无法理解。
她认为,大哥一家在垡头有一套房子,不能作为拆迁被安置人,只有他的儿子齐文才是拆迁被安置人,怎么摇身一变,大哥一家成了被安置人,而她的儿子却被挤了出去呢?
她想不明白,就去找拆迁办,拆迁办让她去找父亲去,于是,她又回到家里去问父亲,父亲说,“我不知道。”
无论姜月华怎么问,父亲都说不知道,她就让父亲跟她一起去拆迁办问问,可是父亲却说,“我不去,要去你去。”
因为父亲不想分给她房子,母亲又什么都不知道,大哥也不管不问,所以姜月华什么也没得到。
齐文无法申请廉租房
到了2020年,姜月华的儿子齐文准备结婚,但是没有婚房,他之前谈的几个女朋友也因此分手了。
如今,齐文又谈了一个女朋友,但是女方要求齐文必须得有一套属于自己的独立住房,所以齐文就去申请经济适用房,而对方却告诉他,“你没有资格申请经济适用房,因为你是拆迁被安置人。”
齐文说,“我不是拆迁被安置人。”
但是对方根本不管那些,对方只看电脑,电脑系统里显示,齐文是被拆迁安置的人,安置了两套房,只不过其中一套拆迁房被放弃了。
因此,姜月华认为,现在父亲名下的拆迁房,肯定有他儿子的份额在,所以她在得知母亲写下遗嘱,把房子留给姜书军时,她就着急了,才找母亲索要一半的房产。
然而,不管是母亲还是姜书军,都不愿意给她。
母亲眼里,儿子更加孝顺
在齐文很小的时候,姜月华就把她送到外婆家,吃穿用度都是由外婆花钱,而姜月华作为女儿,不仅没有给父母一分钱,反而一家三口都跑到父母家里吃饭。
用母亲的话说,“虽然不能说是天天来,但几乎也差不多。”
可以这么做,外婆就是看着齐文长大的,然而,齐文却跟外婆没有什么感情,或者说叫“感恩”。
相反,姜书军作为儿子,他们一家三口都是住在垡头的公租房里,孩子也是由他们自己照顾,偶尔会去爷爷家里。
母亲说,“我还是愿意跟着我儿子,不跟女儿,我把我的份额都给我儿子。”
在母亲的眼里,儿子和儿媳妇都很孝顺,要比女儿好得多,有一次,她生病,是还在上高中的儿子背着她去医院,又给背回来,那次生病,持续了整整四个多月。
而女儿姜月华,对她的照顾并不多,所以她坚决不会把房子给女儿,更别说是外孙了。
她认为,女儿是嫁出去的人,已经从婆家得到拆迁房了,不应该再回到娘家分房子。
总结:
1,姜月华认为姜书军不是拆迁被安置人的想法是错误的,因为姜书军在垡头根本没有房子。
姜家父亲在垡头有一套单位分的公租房,后来,姜书军结婚的时候,就住在了这套公租房里,但是承租人还是父亲,所以姜书军名下没房,自然就成了拆迁被安置人。
2005年,姜家父亲去世了,而姜书军和父亲是在同一个单位,单位找到姜书军,要求把公租房变更到姜书军名下,这样就可以直接从姜书军的工资卡里扣房租。
在这个时候,姜书军才是公租房的承租人,因为公租房不是遗产,所以,姜书军名下的公租房,姜月华没有继承的资格。
2,本来齐文也是拆迁被安置人,且他名下没房,但是,拆迁协议上并没有齐文的名字,这是为何呢?
我猜测,开始时,拆迁被安置人是六人,分到两套两居室,但是姜家老父亲一人做主,和拆迁办谈条件,把本该分给齐文的15平方米放弃了,然后把两个两居室换成了一个三居室。
但是后来发现三居室太贵了,他们家没这么多钱,买不起,全家人商量后,又把三居室换成了两居室。
反正不管过程是什么,总之,由姜书军出资购买了这套73平方米的两居室。
3,这套房子现在值750万,姜月华执意要分300万,根本没道理。
因为出资人是姜书军,而且母亲已经决定把属于自己的份额全都给了姜书军,也就是说,姜月华可以分到的,只有属于父亲的那一份。
我们先从750万中减去姜书军的出资,按比例算作150万吧。
再减去姜书军一家三口的份额,算作250万吧。
剩下的400万才算父母的份额,属于父亲的200万由三个人继承,一人不到70万,也就是说,姜月华能分到的也就是这个数。
最终,姜书军愿意给妹妹80万作为补偿,妹妹帮他签字过户房产。
但是姜月华拒绝了,她认为这样对自己不公平。
大家觉得,齐文应该享有房产的一半份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