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法院“遥控”一审庭审?没有独立审判,就没有司法公正

菠萝蜜叶 2024-05-15 03:56:44

青海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针对《二审法院“遥控”一审法官庭审中“打断”律师:“硬气点!”》内容的核查情况通报,本案属重点监管的“四类案件”,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派员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符合规定,但具体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监管措施不规范的情形。

上级法院跟下级法院,两者属于什么关系?

根据《宪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人民法院组织法》也作出同样的规定。

这个监督作用,其实我们通过一审二审及再审的程序,完全可以实现和解决。那除了监督以外,上级法院能否对下级进行指导?

按规定,也是可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 》规定,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审理案件、总结审判经验、组织法官培训等形式,对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业务工作进行指导。

总体来说,上级法院对于下级法院的监督和业务指导,没有任何问题。但是,对于监督和指导,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来落实。因为对于法院来说,更重要的是独立行使审判权。也就是说,不允许干预到法院的审判工作。如果上级法院介入一审法院的审判工作,甚至对一审的裁判发表或指导意见,那一审审判就轮空。说实话,这种高度介入情况下,那当事人不服的话,还有上诉的意义和可能性吗?

“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其实就是司法公正最为重要的体现,也是最大的司法公正。但现实中, 确实存在下级法院向上级法院请示如何裁判。这种行为,是对独立审判制度的重大破坏。如果基层法院确实不好做或者做不了,案件属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意义的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宜行使审判权的案件,那书面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这样方能保证案件的独立审判和司法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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菠萝蜜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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