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警察办案,竟然还要承担警察的差旅费?这不是笔者在开玩笑,而是发生在温州的真人真事。
近日,来自浙江温州的市民项先生举报称,其母亲在配合河南省濮阳市公安局华龙区分局警察办案时,被要求支付警察及同行人员的往返机票和住宿费用,共计3000元。
据项先生介绍,今年5月份,其母亲作为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一家装修公司的负责人,收到了一笔10余万元的货款。
然而,不久后其母亲的银行卡账户被冻结,并接到了银行方面和河南省濮阳市警方的电话,称该笔款项可能涉及赃款,需要配合调查。
在警方要求她前往河南做笔录时,项先生的母亲因时间不便提出让警察来温州,但随后被告知警方没有办案经费,需要当事人承担费用。最终,项先生的母亲向警方转账了3000元。
项先生提供的微信截图及转账截图显示,一名自称是河南省濮阳市公安局华龙区分局的警察付某,在与项先生母亲的微信交流中,明确列出了住宿发票、往返机票截图等费用明细,并要求支付。
项先生无法理解为何警察办案的差旅费让自己母亲承担。而他母亲支付了3000元后,付警官又以濮阳市公安局龙华区分局的名字为台头,开具体了本次差旅费的所有发票。项先生怀疑,付警官想回单位进行二次报销,从而白赚项母支付的3000元钱差旅费。
值得注意的是,项先生还提供了与一名自称濮阳市公安局华龙区分局刘队长的电话录音。
录音中,刘队长明确表示“去做笔录一分钱不能收,这是规定”,并对此事表示道歉,承诺会全额退还该笔款项。同时,刘队长还透露涉事付姓警察已承认错误,并表示会接受相应处理。
12日,项先生透露称,对方已经全额退还了3000元,且濮阳市当地警方相关人员也于当天赶来温州,告知其涉事付姓警察目前正在接受调查。
然而,当媒体试图联系该名刘姓队长进行进一步采访时,电话始终无法接通。濮阳市公安局督察支队也婉拒了采访请求。
看来濮阳市公安局是打算冷处理此事了。向服务对象索要钱财,无论是以差旅费的名义还是其他名义,都是违纪违法的。
公务员履行公职,自有国家财政保障其经费开支。付警官所谓的“单位经费紧张,所以要项先生母亲支付差旅费”的理由根本不成立。
这不由得让我想起湘西州警察在云南边境处的工作组向过境群众索要烟钱一事。两者在性质上没有本质差别,都是利用手中职权和信息差捞取个人私利。
湖南警方这桩丑闻,涉及的金额才100元,但是要烟钱的警察已经被移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了。反观河南这位付警官,要了3000元,结果当地至今未对外发布发情况通报,不知是不是想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总之,无论是100元烟钱还是3000元差旅,都是绝对不能收的钱。涉事警察虽然最后都退钱了,也都接受调查处理了,可是两地警方严重受损的形象和公信力却不能因此弥补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