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包头市物业服务企业
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
依据《包头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包住建房[2019]88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自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2月4日“2023年度包头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五个工作日的公示期满后,按照相关规定已完成异议核查工作,现正式向社会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2023年度包头市物业服务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一览表(公布)
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2月23日来源:包头住房和城乡建设
编辑:王玮琦关于2023年度包头市物业服务企业
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
依据《包头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包住建房[2019]88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自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2月4日“2023年度包头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五个工作日的公示期满后,按照相关规定已完成异议核查工作,现正式向社会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2023年度包头市物业服务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一览表(公布)
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2月23日来源:包头住房和城乡建设
编辑:王玮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