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2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庄严大厅内,一场公开宣判将一位昔日权倾一方的政客推上了风口浪尖。
法庭上,宣判声如雷鸣般回响:对被告人中共河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张越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一律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张越,这位曾风光无限的官员,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6年,被告人张越利用担任中共河北省公安厅党委书记、河北省公安厅厅长、中共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开发、工程承揽、案件处理及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69亿余元。
然而,张越的陨落并非偶然,它背后隐藏着一场关于正义与邪恶的较量。
据媒体报道,张越的落马与刘希路等人的勇敢举报息息相关。
张越曾肆意挪用河北省公安厅制证中心的8000多万制证费用,这些原本应用于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的资金,却成了他个人奢华生活的来源。制证中心的工作人员,尤其是原主任刘希路,面对张越的贪婪与无耻,选择了挺身而出,坚决抵制这一行为。然而,他们的正义之举并未得到应有的支持,反而遭到了张越的打击报复。刘希路等人继而将张越挪用制证经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向上级反映,但调查最终不了了之。
2009年的深秋,秋风萧瑟,制证中心的往来账目突然被调查,刘希路的家也被搜查,一切似乎都预示着风暴的来临。而这场风暴,不仅席卷了制证中心,更让整个河北省政法系统为之震动。一年后,2010年的冬天,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的一纸判决,让刘希路和李恒斌陷入了深深的绝望。他们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尽管刘希路得到了缓刑,但这份冤屈却如同沉重的枷锁,压得他们喘不过气来。
刘希路和李恒斌不甘于命运的安排,他们选择了上诉,希望用法律的武器为自己讨回公道。2011年的深秋,石家庄中院的一纸裁定,仿佛为他们带来了一丝曙光。裁定中,“事实尚不清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字眼,如同冬日里的一缕阳光,温暖而充满希望。然而,这份希望并未持续太久,桥西区法院在接下来的近两年时间里,却迟迟未作出重审判决,仿佛一切又回到了原点。
岁月流转,时光荏苒,张越已经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而刘希路等人的案件,虽然仍在申诉阶段,但具体进展却不得而知。
刘希路等人曾勇敢地站出来,揭露腐败,维护正义,却因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这是一个已经基本得到官方确认的事实。但刘希路等人是否涉嫌受贿,还要等待官方的进一步调查结果。这份等待,既是煎熬,也是希望,它寄托着人们对于正义终将到来的坚定信念。
以上信息,均来自公开报道和资料整理,它们如同一片片拼图,拼凑出了这段波澜壮阔的历史画卷。
但请记住,历史总是充满了时间滞后性和信息不完整性,它需要我们用理性的头脑和敏锐的眼睛去审视、去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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