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赴刑场,执行枪决!”2017年4月,湖南省慈利县男子方敏(1984年出生)之父因工伤死亡,获得75万元赔偿金。方敏因赔偿金的保管、分割及其他生活琐事与其母向某香(殁年57岁)产生矛盾,二人长期关系不睦,产生开车撞死向某香之念。方敏驾车停在家门口,等向某香从家中出来沿公路行走时,方敏驾车加速行驶,直接从后面将向某香撞倒在地。后方敏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保险公司电话等以伪造交通事故假象。当日8时许,向某香经抢救无效死亡。
【叶律说法】
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方敏被母亲辛辛苦苦养大,不仅不懂得感谢父母的养育之恩、尊敬孝顺父母,还因为父亲的赔偿金分割,对她痛下杀手,情理难容,法理更难容。方敏为了发泄对母亲的不满,产生了杀死母亲的意图。方敏将其母亲杀死,事发后还试图伪造交通事故假象,其主观意志上具有剥夺母亲生命的直接犯罪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杀人行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侵犯了他人的生命安全,构成故意杀人罪。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指出,对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结果,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
本案由家庭纠纷这一民间矛盾激化引发,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但是方敏的犯罪动机十分卑劣,犯罪手段十分残忍,犯罪后试图伪造交通事故假象,主观恶性较大,要被判处死刑。
张家界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方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方敏不服上诉,湖南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核准罪犯方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向该院下达执行死刑命令。2月8日,张家界中院遵令,将罪犯方敏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
关注@叶帅浩律师,带你看尽世间百态,避开法律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