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续!科长:我道歉,老板:罚太轻,消防:没报复,正常检查

娜扶光 2024-04-12 14:02:39

据大皖新闻、逐浪新闻等多家媒体的报道,扶光观界讯:

4月10日,一段视频在网上流传,引起热议。事发地是在枣阳市,当然,值得一提的是,这件事发生时间是2014年2月15日夜里!

原来,枣阳市一家酒店的老板谢先生向媒体爆料称,2月15那一晚,有几名公职人员来到他的酒店住宿,准备打牌,但觉得环境没有达到他们的预期,就选择退房。

谢先生就选择了给他们退押金,但不知道是忘记了还是其他原因,再次向他要押金,因为谢先生记得非常清楚,押金已经退了,就表示我退给您了,可以看一下监控。

其实并没有多少钱。据谢先生透露,房费含押金一共才200块钱。当对方提出要退房时,他就已经给了其中一个叫陈某的。但陈某再次来退的时候表示,说他的钱对不上。

而酒店老板谢先生则表示,你的钱对不上不关我的事啊!

而接下来发生的一幕,谢先生是万万没有想到,从监控能看到其中一人是常某某,走进吧台抬起脚就踹谢先生。

而随行的陈某和李某便将常某某拉开。

据了解,这三人都是公职人员,一名是枣阳市王城镇武装部副部长李某;

踢酒店老板的是福州经开区税务局干部常某某;

而另一名是襄阳市审计局农业农村审计科科长陈某。

说实话,我是有些好奇,三个人是三个地方的,却能凑在一起打牌。这三人是什么关系呢?

老同学,老朋友,还是老战友?

当然,这不是我们关注的重点,重点是通过酒店门外的监控,拍下了常某某说的几句话,他说:“在福州,谁也不敢和我这样子(说话),市政府出面才可以。”

大家注意看当时监控的画面,吧台周围可是有不少人,甚至还有孩子。如此明目张胆,不维护自己公职人员的身份也就罢了,还伸出脚去踢人。

怎么想的?

常某某踢人的动作

甚至还说:“你什么级别?”“跟我玩这个?”以及“枣阳市副书记才和我平级!”

而这事儿虽然闹得不愉快,但谢先生可是很担心,据谢先生称:“他们几个人威胁我,说以后再来搞我。”

也不知道是巧合还是打击报复,第二天谢先生就接到当地消防部门的电话。事后消防部门称是正常检查,不存在报复。

联想到昨天三人中有人说“以后再搞他”,而第二天就有消防部门来查,所以他认为这是受到了打击报复。

不过,当地消防部门却表示,并不是打击报复。

如果不是打击报复,那就是巧合啦,所以,您相信是巧合吗?

可以说,这件事闹这么大,是相当恶劣的,身为公职人员,却不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做的事儿却像地痞流氓,很显然,与身份不符的同时,就是仗势欺人啊!

既然是打了人,从法律法规来说,是不是应该拘留呢?

而根据谢先生提供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来看,虽然常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殴打他人,但仅对他处以警告,当场训诫的处罚。

这样的处罚咱也不知道是轻了还是重了,但总感觉哪里不对劲!

我觉得从网友的评论还是能看出一些端倪的,有网友就留言称:权力一旦落入流氓之手,那将是人民的灾难。

这位网友的留言还是非常恰当的,就今天所说的这三位公职人员,他们哪里配公职人员这四个字?

公职人员是做什么的?

不就是为人民服务的吗?

但这三人享受着高国家给的福利,却做着仗势欺人的事。

连拘留都没有,因此谢先生认为处罚轻了,便向几名公职人员所在的单位进行举报。大家一定注意时间点,这事儿发生在2月15日,到现在快两个月了,如果不是谢先生将视频曝光出来,估计这事早就不了了之了吧?

这件事对谢先生有多大的影响呢?

首先是心理上,因为他怕被这三个有权势的人打击报复。在生意上也受到了影响。

而对于动手打人一事,李某也有话说。他认为,当时酒店老板谢先生说话的语气和态度不好。而他表示 ,程某某走进吧台踢谢先生,是因为之前二人理论时,他走进吧台被酒店老板赶了出来。

而踢人的常某某对此事又是什么态度?

可以说,事情曝光后,态度还是挺不错的,表示踢人这事儿自己不对,冲动了,自己也已多次上门道歉。

而针对酒店老板,谢先生称自己说过“以后再搞他”的话,常某某则解释道(大意):当时说的只是酒后的气话,自己也没什么职务,就是一名普通的工作人员。

而对于陈某表示,“你现在别闹,以后再慢慢弄他”这话,陈某所在的襄阳市审计局机关纪委的工作人员则解释道(大意):这话就是为了安抚陈某某,是一种安抚行为,也不是对酒店老板说的,所以不算威胁。

而对于三人去酒店打牌是赌博,被矢口否认了。

评几句:否认威胁,否认赌博。其实,对这样的回复不会觉得意外。毕竟人家属于自罚三杯,我们又能如何呢,所以就不必纠结了。

而对于三人的处罚,尤其是常某某踢人后仅仅是党内警告训诫,总感觉有些怪怪的。我们就这样说吧,如果这事儿是反过来是酒店老板踢了常某某,结局会是批评教育就完了吗?

我觉得那绝对不可能,不给谢老板安上个寻衅滋事,估计就烧高香了吧?

公职人员更应该以身作则,心中更应该常怀为人民服务的信念,而这三人,我们是没看到这一点。而公职人员更不应该成为护身符,犯了错,该怎么罚就怎么罚,不能减轻罪责。

还有,谢老板在当地经营这家酒店,毕竟得罪的是有些权力的公职人员,对未来的生意会不会有影响呢?

我们听说人民公仆,但在这事儿上,我们没有看到“公仆”二字。

还有如果殴打他人,仅仅是劝诫并道歉,那以后社会上再出现殴打他人的现象,派出所该怎么判?这相当于给全国的派出所出了一道难题呀!

所以不能看人下菜,不能看人的身份高低而给出不一样的处罚,您说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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娜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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