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挖乱采,严重破坏山体植被谁来负责?位于长治市沁源县沁河镇!

运筹帷幄听风声 2024-11-27 14:34:37

位于长治市沁源县沁河镇丁家湾村附近G241路段632米,高速桥底、有一私挖乱采现象,现场挖机铲车,工程车整备待动、严重破坏山体植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除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处罚的以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可以处以3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针对私挖乱采破坏山体植被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icon》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违反该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同时,可以并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若造成林地毁坏的,同样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小编在此呼吁,望有关部门严格监管,加大执行力度。严厉打击私挖乱采现象!#私挖乱采#破坏山体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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