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对于财务人来说注定是变化的一年呢,全电发票来了,这回他是来天津了。
春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我就发现发票系统升级了,为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降低征纳成本,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日前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决定自2023年1月28日起,在天津市的部分纳税人中开展全电发票试点。
2023年1月28日起新设立登记的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
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试点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确定。
其中,试点纳税人分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纳税人,以及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使用税务数字账户的纳税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推广进度安排,全电发票受票范围已推广至全国,天津市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各省的受票方均可接收。
全电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
其中,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普通发票相同。
从28号开始,新开业企业取消电子发票的申请了,可以申请全电发票,没有金额和版面之分,也不用税控就能开发票了。
不但如此,开出来的发票不但不需要打印和邮寄,而且接收方在抵扣和报销的阶段也不用打印了。
各位好奇宝宝们,全电发票长这样:
注意: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暂不支持开具机动车(含二手车)、通行费等特定业务全电发票。
相关发票功能上线前,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电子专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中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包括纸质发票、电子发票)。
2023年无论对于财务人还是企业来说注定是变化的一年呐!
全电发票和电子专用发票有什么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