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新规”),明确要求纠正“泛化失信惩戒”“滥用限高措施”等乱象,引发社会热议。一边是饱受执行难的债权人拍手称快,另一边是曾被误伤的“非恶意失信者”呼吁松绑。这场关于“信用惩戒”的规则之变,究竟是纵容老赖,还是回归法治理性?律师用三个关键词拆解新规背后的深意。
关键词一:“精准惩戒”——拒绝“一人失信,全家背锅”新规最受关注的亮点,是明确禁止对失信被执行人近亲属的“连坐式惩戒”。此前,部分法院为施压被执行人,直接限制其配偶、子女的高消费和入学资格,引发“合法性质疑”。
律师视角:“法律惩戒的对象应当是失信行为本身,而非亲情关系。”北京某律所执行律师指出,“新规明确区分了被执行人个人债务与家庭共同债务,避免‘株连式’执法,是法治进步的体现。但实务中需警惕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至亲属名下的逃债行为,法院应加强财产线索调查,而非简单‘连坐’。”
关键词二:“信用修复”——给“诚实而不幸”的人一条生路新规增设“信用修复激励机制”: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积极配合执行等情形下,可申请提前删除失信信息或解除限高令。“还了钱就能修复信用”的路径被正式打通。
案例直击:浙江某企业主因疫情导致资金链断裂被列为失信人,新规出台后,其通过分期还款与债权人达成和解,法院经审查后提前解除了限高措施。“这让我有机会重新洽谈业务,尽快还清债务。”该企业主表示。
律师提醒:“信用修复不是‘逃债通行证’!”上海某商事律师强调,“申请修复需满足严格条件:全额履行、达成和解并部分履行、配合执行且无逃避行为等。若债务人滥用规则拖延执行,法院仍可采取更强硬措施。”
关键词三:“执行监督”——防止执行权“越界”新规剑指“滥用失信惩戒”乱象,明确不得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并赋予被错误惩戒者申请纠正和赔偿的权利。
实务痛点:“曾有客户因法院未查清事实被错误限高,导致无法参加投标,损失数百万。但维权时面临程序复杂、举证难等问题。”一位资深律师透露,“新规将倒逼执行法官更审慎审查证据,但关键要看赔偿机制如何落地。”
争议焦点:宽松化新规会助长老赖吗?新规出台后,不少债权人担忧:“强调保护债务人权益,是否会弱化执行力度?”
律师观点:“惩戒‘精准化’不等于‘宽松化’。”某省级法院前法官转型的律师分析,“新规实际是‘有收有放’:
收:禁止滥用执行权,减少误伤无辜;放:对确属恶意逃债者,可采取曝光个人信息、限制从业资格等更强措施。核心目标是把‘有限的执行资源’聚焦到真正的‘老赖’身上。”企业&个人应对指南对债权人:起诉时尽可能提供债务人财产线索,避免执行陷入僵局;善用“拒执罪”刑事自诉程序,打击恶意转移财产行为。对债务人:被纳入失信名单后,主动申报财产并协商还款计划;警惕“以虚假和解拖延执行”,可能面临更严厉惩戒。对公众:谨慎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避免“被失信”;发现被错误限高,立即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结语:从“以惩促执”到“激励守信”,一场执行理念的升级最高法新规传递出清晰信号:信用惩戒不是目的,而是引导社会诚信的手段。 当规则更加注重“过罚相当”、给予“善意债务人”重生机会时,或许能打破“执行难→滥用惩戒→激化矛盾”的恶性循环,真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法律不应是冰冷的枷锁,而应成为照亮诚信的灯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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