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黑老大刘振伟毁屋一案,受害人指有多人脱逃,主犯重罪轻判

报人老张 2024-08-01 20:39:22

广西北流市臭名昭著的刘振伟恶势力团伙,因怀疑邻居新建房屋挡了自家的风水,组织了数十人捣毁邻居刘某升的新建房屋,造成经济损失近10万元,于2023年9月被北流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刘振伟案的开庭审理,因受害人刘某升没有接到通知,定罪罪名过轻,当年参与毁房者仍有多人逃脱处罚、其为害一方的多项劣迹无人过问等情节,而让受害人感到不满,遂于近期向检察机关提起刑事抗诉。

案发7年多才落网被抓的背后

刘振伟组织近30人捣毁同村村民刘某升的新建房屋,案发时间是在2016年3月,但其被抓却在2023年4月,从案发到被抓整整7年多的时间。

期间,受害人多次检举,却有相关部门及个别地方干部为刘振伟背书,称刘某升房屋违建,所以毁得有理。

事实上,刘某升自建房屋的方式,在当地属于常规操作,与邻居调换土地、再加上自家猪栏、杂物房的土地建房,属于在旧屋上扩建新房。进一步来说,刘某升自建房屋最多属于未批先建,后续补办手续即可,于法、于理都不该刘振伟有组织、有预谋地捣毁。

再进一步来说,刘某升的房屋如果真的违法,为何又复建使用至今?

更耐人寻味的是,在受害人刘某升的主张、控告下,2019年11月,北流市公安局将刘振伟列为扫黑除恶追逃人员,并悬赏2万元网上追逃。这不都是在打脸当年为刘振伟背书的某些地方干部吗?其背后的保护伞,难道不应该被追责吗?

涉嫌漏罪、寻衅滋事特征明显

司法判决书显示,刘振伟捣毁刘某升的房屋,系有组织、有预谋的犯罪行为,案发前找人商量、计划行动方案;实施时,分工合作,有发号施令的,有控制刘某升全家人的,有开钩机捣毁房屋的。

但截止到目前,参与毁房、非法拘禁刘某升全家,涉嫌犯罪者近30人,但目前被抓判刑的才不过8人。

刘某升的抗诉书称,作为受害人,刘振伟案2023年9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自己在开庭3日前并没有收到传票或接到通知,而是在作出(2023)桂0981刑初字第248号刑事判决书后,才让刘某升领取判决书。此一行为,违反了《刑诉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严重影响了其作为被害人的权利。

刘振伟的房屋

刘某升认为,刘振伟不仅构成毁坏财物罪,其有组织、有预谋地毁房、非法拘禁控制自己全家人的行为,应定性为寻衅滋事罪,且属于社会影响非常恶劣、情节特别严重。根据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本案中,刘振伟等人的犯罪行为完全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并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一审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

重罪轻判?

即便按照一审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刘振伟的犯罪金额亦属于数额巨大。

经鉴定,申请人被损毁的房屋受损价格为97968元,根据法律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受损财物价值达到5万元以上的,可认定为“数额巨大”。故刘振伟的犯罪行为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罪关于“数额巨大”的情形,并非“数额较大”的情形。

因此,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振伟属于“数额较大”并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是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刘振伟的犯罪行为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形,并且属于主犯,应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内量刑。

刘振伟此前劣迹斑斑

就刘某升被毁房屋一案来看,刘振伟的行为属于社会影非常恶劣,公安机关必破案件的重要犯罪人员。

故此,2019年9月北流市公安局悬赏2万元通缉刘振伟,2023年4月26日被广东公安机关抓获,说明刘振伟属于社会影非常恶劣,公安机关必破案件的重要犯罪人员,亦是本案的犯罪首脑,对其犯罪行为应从严从重处理,而不应像一审那样仅仅轻判两年有期徒刑。

网上公开追逃信息

更重要的是,此前刘振伟在当地劣迹斑斑,为恶一方,不止一次被警方网上追逃。

刘振伟的老家位于北流的最南端,多年来,其混迹于北流南部数镇,称霸一方,号称为“北流市南部老大”。

2013年,44岁的刘振伟涉嫌强奸13岁幼女付某英,在证据链完整的前提下,直到2015年1月,才被北流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上网追逃。立案追逃延迟近两年的案件,本以为刘振伟会得到公正的处理,结果,在一番操弄下,警方竟然采信一个民间接生医生的证词,声称付某英身份信息上的年龄填报小了一岁,而逃过涉嫌强奸一罪。

此一案,广受质疑:究竟是官方登记的信息准确,还是一个不明来历的民间医生的证词更有权威性?

当地人都知道,刘振伟早年在北流经营有多项灰色生意,经常与人冲突,逞凶斗横时有发生。

知情人称,刘振伟早年在广东还时常与人群殴,在一次斗殴中,刘振伟方还拿出管制武器恫吓对方。

2012年,刘振伟与石窝镇林某发生经济纠纷,刘振伟指使几十名马仔,敲锣打鼓,抬了两副棺材送到林某家中,迫使其就范。

刘振伟涉黑涉恶问题亟待彻查

多名受害人表示,公安机此前以“黑恶势力”对刘振伟进行追逃,现如今人抓到了,公安机关应广泛收集刘振伟团伙的犯罪线索,切查刘振伟应所有犯罪事实,目前群众反映其涉嫌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等罪,并没有被追究。

根据我国刑法第294条第1款的规定,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和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有受害人称,刘振伟团伙的所作所为均符合该罪名的定义,所涉问题应当彻查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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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如风 32
    2024-08-01 22:33

    扫恶除恶漏网之鱼?

  • 2024-08-02 10:32

    法官说:不好意思,之前酒喝多了[得瑟][得瑟][得瑟]

  • 2024-08-02 21:26

    必须重拳打击严惩罪恶

  • 2024-08-02 12:49

    必须严惩保护伞,此案必有蹊跷,保护伞最可恶[好生气][好生气][好生气]强奸幼女都不被判刑,这种保护伞,不枪毙难以平民愤[好生气]

  • 2024-08-04 11:32

    北流市这么黑暗的

  • 2024-08-02 11:24

    北流市好多人都是一样注意是风水先生弱智造成这样的都是老固板要判十年才能可以的

  • 2024-08-05 10:50

    是我孤陋寡闻了,居然不知道还有这么一号人物。

  • 2024-08-02 23:29

    钱能解决的,都不是问题!!!

  • 2024-08-02 08:58

    没听过,可能是我在南部的原因

  • 2024-08-03 20:33

    要先查出保护伞把根拨起判无期都不为过[点赞][点赞][点赞]

报人老张

简介:原中华工商时报记者,广东记者站站长,作家协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