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师离退休教工社会办学会员:
现将华师科教培训中心2018年以来办学面临困境和及学校原主要领导(朱孔军书记、王恩科校长)对科教办学问题的修正处理,向广大会员做个汇报:
一、《华师办[2018]1号》文件的错误及文件出台前后有关情况评析
2018年1月26日,由华南师大校长办公室以学校名义发出《关于停办华南师范大学科教培训中心、注销广州市天河区华师科教培训中心的通知》 (即“华师办【2018】1号”文),其后又发出《校长办公会议决议事项执行通知》(即“华师办执【2018】27号”文),决定停办华南师范大学科教培训中心,注销广州市天河区华师科教培训中心。
事实证明,上述文件所作出的决定是草率的,是欠缺调查研究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而必然是错误的。
1、停办华南师范大学科教培训中心理由不足。文件称是“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非全日制办学办班管理”,这种理由完全就是不具内容的套话,丝毫说不出停办、注销的事实和相关依据。
2、注销广州市天河区华师科教培训中心是无权和越权行为,没有法律效力。该机构是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和民政局批准、许可、注册成立的,华南师大就没有这个权力注销它。还是先好好学习学习基本法律知识吧。
3、既然停办、注销的所谓理由是“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非全日制办学办班管理”,那就应该对校内所有培训机构进行整顿治理呀,为何只单单发文“取缔”一个华师科教,而对校内其它诸多培训机构(其中不少是私人办的机构)熟视无睹,只字不提,放任自流?为什么对华师科教搞双重标准?为什么学校退离休教工的集体办学机构反而成了异类?难道这就叫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办学管理吗?真是贻笑大方,令人哭笑不得。
4、从实质上看,文件是不具法律效力的“处罚单”,属于《行政处罚法》中的行为资格罚,是最严厉的一种处罚。对被罚对象意味着办学许可被收回,办学资格丧失,整个机构被撤销归零。离退休教工合规合法举办社会办学何错之有,竟遭如此重罚直至被剥夺办学权利。过分了吧!
5、文件没有列举被罚者的违法事实和法律法规、学校章程等的依据,也没有法律对被罚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的法律救济条款。这些缺失更令人对文件所作决定的合法性、有效性产生大大的质疑。
6、从常理和道法层面说,校方作出决定前招呼不打,原因不说,被罚机构及行政领导人毫不知情,也未征求意见,更不可能作任何辩解,其知情权、辩护辩解权实际被侵犯,依常理都说不过去。
7、学校撤销华师科教办学损害了我校退离休教工正当的合法权益,不符合国家的老人合法权益保障法,违背了党和国家以人民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导向,也不尊重广大退离休教工30年前赴后继艰辛办学的历史事实,严重伤害了退离休教工的感情,引发了全校1273名离退休教工(含部分原校领导)集体签名反对、抗争和维权。2018年11月6日,部分原校领导、二级单位退协分会理事长、退离休干部及退休教授又先后给进驻华师的广东省委第三巡视组和学校领导递交信函,对学校的上述决定表示不解并进行申诉。广大退休老领导、老教授、老职工为华师发展献出了毕生精力,现在退休了,得到的这种不公平、不公正、不合理的对待,实在令人感到寒心。
8、《华师办【2018】1号》文件发出至今整整六年了,在此期间对华师科教培训中心的声誉和品牌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对该机构的领导、工作人员和教师在精神和心理上也造成了一定的伤害,难道华南师大的学校领导就那么心安理得无需承担责任吗?
依上可见,《华师办【2018】1号》文件的“决定”,既不讲处罚事实,也不讲处罚依据,更没有法律救济,完全与现行法律不相干,侵犯了处罚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还有,《华师办【2018】1号》文件所作行政处罚决定,确实与法无关,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长官意志的产物,是在未经深入调查研究的情况下草率做出的不公平、不合理、不可行的文件,这样的决定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以法治国,以法治校,从来都是大政,是要践行的。
二、上届校退协主要负责人的表态是无效的
校退协主要负责人收到《华师办[2018]1号》文件后,没有及时与科教培训中心理事会沟通。等到2018年3月8日,才将学校文件复印给了科教培训中心班子。在没有任何征兆和事先沟通,科教培训中心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中心”突然收到校退协转送的、由校办签发的停办和注销科教培训中心文件(华师办【2018】1号,2018年1月26日印发),文件主要精神原文是“停办华南师范大学科教培训中心、注销广州市天河区华师科教培训中心,华南师范大学科教培训中心和广州市天河区华师科教培训中心自2018年起停止一切招生”。上一届校退协主要负责人(也是中心理事会理事长),在事先通知学校的停办决定时,没有与科教中心理事会其他理事商量,就自作主张同意学校的决定,违背了1700多位离退休教职工的意愿。他对学校的的表态是无效的,既没有沟通更没有理事会讨论。
三、停办华师科教后办学困境及与申诉过程基本情况
全校离退休教工维权抗争及归口管理历程
①.2018年3月中旬起,学校停办和注销科教培训中心之事在离退休教工中持续发酵,离退休教工对学校的决定极为不满,3天之内引发了1273名离退休教工集体签名反对、抗争及维权;当年4月26日,离退休教工代表就停办科教之事写信递送给主管校领导,直至5月29日学校领导朱孔军书记及王恩科校长,才约见了包括原学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王开发教授在内的8位教师代表,但此次约见的结果基本上无助于事情的解决。
②.2018年11月6日,部分原校领导、退离休干部和退休教授、二级单位退协分会理事长等29名离退休教工代表,联名写信向进驻华师的省委巡视组强烈反映学校停办科教培训中心问题。11月12日,省委第三巡视组约见听取了离退休教工代表的申诉意见,并表示将向校方进行反映,待校方作具体处理。
③、2018年11月13日,向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递送了29名离退休教工代表联名信,但未得到校方的正面回应或解释。
④、2018年6月以来,离退休教工自发组织召开了多次社会办学研讨会,成立了华师离退休教工社会办学组织领导机构,研究和推动华师离退休教工的社会办学工作。
⑤、2019年1月16日,学校离退休教工党委党代会期间,朱孔军书记参加离退休教工代表组讨论。会上有代表提出学校停办“华师科教培训中心”的决定,遭到学校广大离退休教工的反对。朱书记表示学校对此事决策调研不够深入,没想到广大退离休教工对科教培训中心的感情这么深,忽略了离退休教工感情,并表态,欢迎直接找朱书记个人交谈交换意见。
⑥、2020年6月15日,科教培训中心以广州市天河区华师科教培训中心名义,再次去函朱孔军书记、王恩科校长、沈文淮副校长、何景陶副校长等校领导,反映科教培训中心目前办学中碰到的难题,希望学校予以协调解决。
⑦、2020年7月,校退协印发会议决议,抄送学校有关部处和资产公司,决定从2020年9月1日起将科教培训中心从校退协剥离,归口校资产公司统一管理进行办学。资产公司总经理徐乐雄在决议文件上批示,同意将广州市天河区华师科教培训中心纳入统一归口管理(见下图)。
2020年10月21日,资产公司 徐乐雄总经理同意归口签名
⑧、2020年8月7日,何宝鹏教授等4名离退休教工社会办学代表约见校办主任刘剑文,得到“归口资产公司统一管理进行办学”的答复。
⑨、实际上,从2020年7月开始,科教培训中心已一直在跟校资产公司商谈归口管理问题,并由资产公司指定会计事务所,对华师科教培训中心进行资产清查等程序,同年10月完成清资核产的工作。资产公司认为华师科教是一个优质的资源,可以作为资产公司的一个增长点,纳入资产公司管理。从2020年10月来,资产公司已在履行我中心归口管理办学的部分职责(如办学备案、解决师生出入证和就餐饭卡等)。并定于2022年10月24日下午签订托管合同(华师科教培训中心委托资产公司管理),但当天下午资产公司徐乐雄总经理,突然说今天学校宣布他调离资产公司,归口的事情由接任的同事处理。此后归口工作就一直挂起来。
⑩、科教培训中心分别于2023年4月11月、4月13日、4月17日、4月25日、5月22日、9月12日、9月27日、10月13日、11月20日、2024年2月17日、2024年2月28日、2024年3月1日,多次主动与资产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协调了科教归口管理问题。经过双方多次商谈,归口管理协议也已经定稿了。但报给主管资产公司工作的校领导后,却一直迟迟没有拍板(见下面归口管理协议)。
四、上届校领导事后对“停办”文件的修正处理意见,应成为处理华师科教办学问题的重要依据
1、原朱孔军书记多次在不同场合谈到2018年处理华师科教办学问题时表示:学校对此事决策调研不够,调查不深入,没想到离退休同志对华师科教感情那么深,忽略了离退休教工感情。并表态,欢迎直接找朱书记个人交谈交换意见。
2、2021年1月12日,由王恩科校长在校部大楼7楼洽谈室召开四方会议,参会人员有 “两办”主任刘剑文、校资产公司总经理徐乐雄、校离退办主任石丽红、华师科教培训中心理事长何宝鹏教授。王恩科校长在协调会上,提出关于科教办学问题的三点处理意见:
① 华师科教是离退休教工的集体办学单位;
②.不歧视离退休教工,一视同仁对待;
③.华师科教归口资产公司统一管理进行办学
3、召开有关科教培训中心办学问题专题会
受王恩科校长委托,2021年3月29日下午,吴坚副校长在校部大楼7楼会议室主持召开科教培训中心办学问题专题会议。参加会议的部处有国资处、资产公司、校办、政策法规办、财务处、审计处、社会服务处、退协和科教培训中心,但校退协后因故缺席。科教中心何宝鹏理事长等4人参加。会议上科教中心何宝鹏、陈庆标、曾荣青和叶力汉对科教办学历史、贡献,科教的集体办学性质,学校停办科教决定的不妥以及引发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申诉,并提出要求贯彻落实王恩科校长1月12日在四方会议上的讲话等。
原朱孔军书记的表态以及王恩科校长在2021年1月12日四方会议上提出的处理华师科教今后办学的三点意见,既是对2018年文件的修正,更是今后处理科教办学问题的基本原则及重要依据,现任校领导在处理华师科教办学问题上应保持政策的连续性。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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