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晚,备受关注的作家李枫再次发文控诉郭敬明,声称2010年的一起事件是对他的性骚扰。
据了解,2017年李枫发表了一篇名为《关于郭敬明,致所有人》的长文,其中详细描述了2010年参加签售会时,他与郭敬明同住一个房间的经历。李枫表示,郭敬明曾对他实施“性骚扰”。这篇长文发布后,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
随后,郭敬明提起了诉讼,指控李枫捏造事实,损害其名誉,已构成诽谤罪。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郭敬明控告李枫犯诽谤罪一案。经过审查,法院认为郭敬明指控李枫犯诽谤罪的证据不足,因此于2018年5月14日作出刑事裁定:驳回郭敬明对李枫的起诉。
然而,郭敬明不服判决,提出了上诉。2018年8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裁定:驳回郭敬明的上诉,维持原裁定。
这起事件在当时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一方面,一些人支持李枫的指控,认为性骚扰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应该得到应有的惩罚。另一方面,也有人认为李枫的行为属于诽谤,对郭敬明的名誉造成了损害。
无论如何,这起事件已经成为了公众关注的焦点,对于性骚扰问题的重视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同时,这起事件的结局也告诉我们,法律是公正而严谨的,任何人都应该遵守法律的规定,不得随意侵犯他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