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件实在是太滑稽了,同时也引发了争议,云南一名男子,花了3000块去嫖娼,然后趁对方洗澡不备,又把这些钱给偷走了。
后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有些网友看了之后不淡定了,他们觉得男子的行为虽然不妥,但这些钱也不是失足女子的合法收入啊!怎么就判了6个月呢?
根据媒体11月22日的报道,该案件,近日在云南省盘龙区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事发经过
据悉,这起案件发生在去年6月22日,当时有一位姓赵的男子,觉得非常的无聊,然后就通过社交软件,联系上了一位失足妇女,通过交谈,把人约到了昆明市盘龙区一处房屋进行卖淫嫖娼行为。
赵某某给她支付了3000块的现金嫖资,然后双方就发生了不正当的关系,后来女子去洗澡了,他就趁其不备,把这3000块钱又偷走了!
到了第2天,赵某某主动投案自首,3000块钱被追缴,且其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事后调查发现,被告人赵某某来自云南楚雄)
赵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在此次案件中,赵某某跟失足女子,都存在违法行为,赵某某因进行嫖娼,2024年6月24日,被盘龙区分局行政拘留5日,同时他又因涉嫌盗窃罪,6月29日被警方刑事拘留,7月12日取保候审。
近日盘龙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赵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赵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而且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网友看法
对此有网友觉得,这个判决不合理,拿回嫖资并不算盗窃!因为这也不是受害女子的合法收入啊!
还有网友表示“这位大哥想白嫖,结果把自己给搭进去了。”
还有网友说,嫖娼本就是违法行为,所以他们的交易是完全不正当的,因此这个钱就应该还是男子的,怎么拿回自己的钱就构成盗窃罪了呢?
还有人说“判决让人摸不着头脑!”
律师解读
总之我看了一下评论区,有不少网友都对这个判决,是存疑的态度,觉得判的太重了。
那么我们看看律师又是怎么说的?
律师表示,嫖娼属于违法行为,嫖资的所有权不被法律保护,但是嫖资支付后占有权转移,这种占有权是受法律保护的。
总之,卖淫嫖娼是违法且极其不道德的行为,在该行为发生之后,虽然嫖资属于不合法收入,但只要你偷走了,就会涉嫌构成盗窃罪,所以人要洁身自爱,千万不要干违法乱纪的事,否则后悔可就来不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