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跟你老公发生关系了,你的身体只属于我!”河南焦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改办主任郭某在微信群里对副主任张某提出“性要求',引发网络热议。根据网络流传的信息,这位郭主任晚上12点在示范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微信群,没发出了一段惊人的信息,内容主要三个方面:1、郭主任对于和张主任表示全区的人都知道也能摆得平;2、年后郭主任调到住建局、张主任在城改办,想让两人“联手”控制全区的工程;3、郭主任不准张主任与丈夫发生关系。信息爆出后,示范区第一时间对二人做了免职处理,并且成立了调查组,对有关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又是一次“大瓜”,在机关工作群发生这样的事情,不管真与假,都是影响非常恶劣的。目前有关部门还在调查,并没有对信息中反映的问题进行确认。所以是否属实还有待调查。假如信息反映的内容属实,这两位主任将面临哪些法律和纪律责任呢?第一、郭主任和张主任都非单身,双方在婚外开房,违反了《婚姻法》所规定的夫妻忠实义务。《民法典》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所以两位主任婚外开房,构成违反《民法典》的民事违法行为。根据此,如果导致了婚姻的破裂,那么他们就是各自婚姻的过错方,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以依法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第二、郭主任与张主任不构成重婚。两人只是偶尔的、秘密的发生性关系,并没有对外以夫妻名义同居。所以不存在实质性重婚犯罪的问题。所以不存在因此而遭受行政拘留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问题。第三、如果两位主任存在以权力控制工程,进而发生收取钱财等,就可能涉嫌受贿、职务侵占等犯罪的问题。第四、两人作为党员干部,即便是婚外发生关系,也构成违反生活纪律的违纪行为,根据党章党纪、公职人员处分办法,将面临纪律和政务处分。
小小的主任就敢这么说话?
圈内有风险,靓女须谨慎!
都这样明目张胆了?
为何如此嚣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