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今天这位有些特殊,受贿金额相对并不多,但是同样有料,充满了“看点”。
显然,受贿少也不能说明危害性小,毕竟还有其他能够犯的错误,刑法还有那么一些在等待着,可以说一些官员站着位置不作为,错失良机,对老百姓也是种伤害。
陈柏槐,1950年出生,武汉市人,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湖北省政协副主席,官拜副省级,于2015年4月,被福州市判处有期徒刑17年,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一、致使国家损失超六个亿。
陈主席因为受贿283万元,被判12年;而因为滥用职权致使国家损失6.106亿元被判刑8年,数罪并罚得出了以上的结果。
在他担任湖北省农业厅厅长时,就肆意妄为,擅自做主将畜牧科研用地489亩的土地有划拨变成了出让,最后他和开发商都笑倒了,成功地把国家的羊毛给“薅”走。
要知道,出让与划拨是天差地别的,说到底就是有钱和没有钱的问题,出让的性质是没办法换成钱的,而出让就能换到钱。
不过,他的受贿金额就让人有些意外,开发商获得这么大的好处,要么对方是自己的感情很深,要么就是有把柄在人手中。
单纯不知道出让的含“金”量可能性很低!
二、个人意志强加给了组织。
越是控制欲强的贪官,就越喜欢用“集体研究”这样的外衣,去对职权之外的事情发起冲击,这样的事情,陈主席不是第一个用的,如张家界市政府白秘书也用过。
集体研究成为了一些官员的挡箭牌,很多情况是主管部门担责,而真正的决策者却游离于法律外,所以当领导学点法律知识不吃亏不上当,关键时候多少能用得上。
法不责众心态作祟也是原因之一,最后违纪违法行为也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单位外部的监督通常难以触摸到单位的事实真相,加之其他班子都在看领导颜色行事,导致权力的黑色地带仍然存在,故一些一把手的滥用职权行为难以得到禁止。
三、心存侥幸心理当庭翻供。
在审理官员滥用职权案件中,官员经常喊冤,因审批决策等多个环节,还有多方意见来层层把关,造成国家经济损失绝非他一人所为,还有其他的同志,这也成为审理此类案件,大多律师常用的辩护策略。
所以,在开庭期间, 陈主席面对所有的指控他都矢口否认,原因就是不能一个人背锅,可是在铁证如山面前,最后也只能是望洋兴叹,律师的辩护策略没了作用。
事实上,渎职案比贪污受贿案更难办,隐蔽性强,取证难,所以执政能力不足也会成为脱罪的好借口,选人用人更要管人。
这样的东西一经查实直接枪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