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广辉
7月3日清晨,长春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电话铃声响起,一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朱某在电话那端急促地说:“法官,我把被执行人崔某约到远大购物中心了。你们快来,我现在拖住她。”收到线索后,执行局法官干警闻令而动、迅速出击,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履行法定还款义务,有力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被告崔某是原告朱某的朋友。2021年6月,被告因需要资金周转,向原告提出借款的想法。原告委托妻子分3次借给被告人民币共计8万余元,被告承诺在一个月内归还。到期后,原告多次催促被告还款,经过多次交涉,被告于2021年11月21日给原告出具了一张借条,载明借期12个月,月利息2%,到期后本息一并归还,如逾期,每月按本金加应还利息总额的2%计算违约金,直至全部债务还清为止。
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还款,原告无奈诉至新区法院。新区法院于2023年3月依法对该案做出判决:被告崔某支付原告朱某8万余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崔某负担。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后因被执行人崔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朱某于2024年1月29日向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崔某送达报告财产令和执行通知书,对被执行人的账户、房产及土地进行财产查询,并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7月3日,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被执行人的轨迹线索,执行员刘国余与助理及3名法警立即赶往远大购物中心,将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一起带回了法院。
到院后,刘法官向被执行人崔某进行释法明理,说明不履行判决确定义务应承担的后果,但被执行人态度强硬,表示自己没有钱。因被执行人未如实报告财产,法官随即对其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当手铐戴在手上的那一刻,被执行人崔某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态度有所转变,表示愿意和申请人再谈一谈。在双方当事人交谈过程中,刘法官不断地做双方当事人工作,最终促使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了和解协议,崔某当场履行5000元,余款分期履行。考虑到崔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也积极履行义务,刘法官依法对其训诫后决定暂缓拘留。
此次执行行动彰显了新区法院依法维护胜诉当事人权益的信心与决心。今后,新区法院将继续秉承“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严厉打击拒不履行行为,全力将胜诉当事人的“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
请记者同志帮忙我这边也有欠款案子,执行找不到人,找到一次又给放了,在也找不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