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烟台市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日前,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纪委、烟台市牟平区监委对中国农业银行烟台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于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于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弃守廉洁底线,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将应由个人和亲属支付的费用交由信贷客户承担;靠信贷吃信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信用证办理、信贷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于强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于强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烟台市牟平区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此前,2023年5月,中国农业银行烟台只楚支行原党支部书记、行长孙学民被烟台银保监分局处以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顶格处罚。据悉,孙学民已于2021年10月接受中国农业银行烟台分行纪委、烟台市福山区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2年2月,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福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孙学民涉嫌受贿、违法发放贷款罪案件,但至今未公开审理结果。
据中国农业银行滁州分行纪委主办的内刊《清流滁风》通报,经查,孙学民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礼金,违规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明知存在虚假购房情况,仍发放按揭贷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贷款准入及审核发放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农业银行烟台分行纪委研究并报经烟台分行党委批准,给予孙学民开除党籍处分,经山东省分行批准,给予孙学民开除处分;经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监委研究,决定将孙学民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