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那么如果在犯罪过程中,男子醒悟了,中途放弃,那么这样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呢?
案例回顾张凡凡(化名)出生于湖南益阳,今年26岁,读完大学后,就在自己乡下当起了乡村教师,虽然工资不高,但是张凡凡却非常喜欢小孩子,张凡凡很享受这种生活。
张凡凡目前是单身,没有找男朋友,家里也给自己介绍过很多相亲对象,可是在张凡凡眼里,现在还早,并不想结婚谈恋爱,张凡凡非常享受现在的生活。她觉得现在的日子就非常充实!
张凡凡在学校也是非常受小朋友的喜欢,就像一个大姐姐一样,在课余时候也会陪小朋友一起玩耍,因为是乡村学校,所以大家平日也都是认识的,都没有隔得很远,家长之间也互相认识!
很快期中考试便到了,虽然平日里张凡凡和蔼可亲,但是在学习上张凡凡对待孩子们也是非常苛刻的。她告诉孩子们,考试的时候一定要认真哦,如果没及格可是要叫家长的,老师到时候还会家访哟。
孩子们纷纷说不要叫家长,不要叫家长!
张凡凡说:那你们考好一点,我就不会叫家长了!
期中考试成绩出来了,班里大部分同学都及格了,就只有一小部分人没有及格,于是张凡凡便打算挨个进行家访。
这天周末,张凡凡便与家长们约好,打算去家访,一共4家,张凡凡前面几家都家访完了,只剩最后一家了。
张凡凡便敲了敲门,吴燕的父亲吴远红踉踉跄跄的开了门,吴远红与张凡凡是邻居,两家相隔不到200米,所以互相都认识!张凡凡进去后闻到满屋子的酒味!见只有吴远红一人,于是就问道:家里就只有你一个人吗?吴燕呢?没有在家吗?
吴远红回答道:吴燕跟她妈妈去外婆家了,她外婆身体不好,这两天照顾她外婆去了,忘记跟你打招呼了,不好意思啊!您跟我说也是一样的!
于是张凡凡便在屋子里面跟张远红谈起了吴燕学习的事,可谈着谈着,气氛突然不对了。
吴远红一直盯着张凡凡看,没想到最后便动手动脚的,于是张凡凡见情况不对,想赶紧逃跑,吴远红并没有打算放弃,于是便拉着张凡凡不让走!并有继续侵犯张凡凡的意思。
于是张凡凡赶紧拿起手上的包,向吴远红砸去,并说:你再这样的话我报警了,现在是法治社会,你逃不掉的!况且你女儿还那么小,你女儿以后怎么办?
听到张凡凡这样说,吴远红瞬间领悟了,想想还真是,于是便没有再继续侵犯张凡凡。
张凡凡受到了非常大的惊吓,回到家后,思前想后,到底要不要报警呢?朋友都劝张凡凡要张凡凡报警,不然这种事情有第一次还会有第二次的。于是在朋友的鼓励下,张凡凡选择了报警!警察立马对吴远红以涉嫌强奸进行了传唤!
那么吴远红的行为构成强奸吗?强奸罪是指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愿与其发生关系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关系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但是在本案中吴远红并没有与张凡凡发生关系,而是准备实施的时候听到张凡凡的话,瞬间醒悟,从而停止了犯罪行为,这种行为在法律上称之为强奸未遂!
那么什么是强奸未遂呢?我国《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见,强奸未遂应该按三到十年从轻或减轻处罚。
在本案中张凡凡没有受到伤害,而在审问过程中,吴远红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具有主动交代情节,当时自己是喝了酒,迷失了心智,最终法院判处吴远红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对其进行了严肃教育!
什么是缓刑呢?在我国,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如果暂缓执行刑法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就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在考验期内,如果遵守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项制度。值得注意的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写在最后吴远红的事件告诉我们,人不能因为一时冲动而失去理智,只要你踏出这一步,你的身后便是无尽的深渊!
最后万幸吴远红及时醒悟,没有对张凡凡造成侵害!吴远红也表示非常后悔,并给张凡凡道歉了,希望以后及时改正,不要再犯类似的错误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