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宝黛的爱情悲剧、贾史王薛四大家的荣衰,《红楼梦》里让人印象深刻的,还有一个个让人印象深刻的人命官司。这一切的背后究竟是良心的泯灭,还是道德的沦丧?
《红楼梦的法律世界》
在南京大学文学院苗怀明教授的红楼梦研究课堂上,小妖们抱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穿越百年,重回公堂,开审“红楼迷案”。
重审“呆霸王”——数罪并罚,哪里跑!
被告人:
薛蟠
审理人:
小妖陈晨
基本案情:
某年某月某日,被告人薛蟠(字文龙)与本案受害人冯渊因两方所购女童甄英莲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冲突,该女童系于垂髫之年遭某不知名拐子从苏州拐卖至南京,并被拐子同时售卖给薛家和冯家(东窗事发后,该拐子被薛、冯二人打至重伤)。在争吵中,薛、冯二人均不愿收钱放人,双方协商、争执无果,于是继而发生肢体冲突。被告人薛蟠倚仗己方人多势众,纵使手下豪奴将被害人冯渊打致一级伤残,致使冯渊于三日后因伤势过重而不治身亡。在被害人冯渊丧失行动能力后,薛蟠又用武力强行将被拐女童甄英莲掳至北京。
戴敦邦绘薛蟠
薛蟠斗殴乃是一起“案中案”,不仅包含了薛蟠与冯渊的人命官司,还有甄英莲被拐案。英莲被拐二次开庭时另审。薛蟠与冯渊的人命官司,就足够时任应天府大老爷贾雨村头疼很久。《红楼梦》第四回中,冯渊家族状告薛蟠,贾雨村听闻门子道尽其中利害后,“徇情枉法,胡乱判断了此案”。冯渊“告了一年的状,竟无人作主”,终于有人给判了,却遇到个“葫芦僧”。
贾雨村乱判“葫芦案”,但小妖们确是公正严明。陈晨翻出了《大清律例》:贾雨村如果严格依法判决,“呆霸王”的人生估计在第四回就可以画上句号了:薛蟠主导了针对冯渊的斗殴事件并致其死亡、共同参与了针对不知名拐子的斗殴事件并致其重伤,且毫无悔意,情节极其恶劣。依照本律,杖责一百后处以绞刑,暂行监禁,等待复审复核。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被告人薛蟠的罪名也是数罪并罚的程度:主导了针对冯渊的斗殴事件并致其死亡、共同参与了针对不知名拐子的斗殴事件并致其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收买被拐女童甄英莲,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且犯罪动机恶劣,悔罪诚意低,认罪态度差,社会危害严重。但鉴于被告人尚未满十六周岁,应依法从轻处罚。
《大清律例》
扣留马道婆——证据不足,但还是得关
被告人:
马道婆
审理人:
小妖何可
基本案情:
贾宝玉在王夫人房里躺着和丫鬟彩霞说笑,在旁抄写《金刚咒》的贾环(与彩霞有私情)吃醋,用蜡灯在“宝玉左边脸上烫了一溜燎泡”。王夫人便责骂贾环,王熙凤在旁也责备贾环的生母赵姨娘,于是王夫人又大骂赵姨娘。
赵姨娘气不过,伺机报复,便和马道婆密谋对贾宝玉、王熙凤施魇魔法以治死二人,好让贾环承继荣国府。于是,马道婆“向裤腰里掏了半晌,掏出十个纸铰的青面白发的鬼来,并两个纸人,递与赵姨娘,又悄悄教他道:‘把他两个的年庚八字写在这两个纸人身上,一并五个鬼都掖在他们各人的床上就完了。我只在家里作法,自有效验。’”
果然见效,书中交代,贾宝玉大叫一声:“我要死!”将身一纵,离地有三四尺高,口内乱嚷乱叫。而王熙凤则“手持一把明晃晃钢刀砍进园来,见鸡杀鸡,见狗杀狗,见人就要杀人”。到后来,“他叔嫂二人愈发糊涂,不省人事,睡在床上,浑身火炭一般,口内无般不说。”家人甚至连“后世的衣履都治备下了”。直到癞僧、跛道来到,才将他们拯救。
戴敦邦绘赵姨娘、马道婆
何可对照《大清律例》原律,“○若伤而不死,造意者,绞;监候。”“○若因而得财者,无问杀人与否,同强盗不分首、从论,皆斩。行而不分贼,分赃而不行,及不行又不分赃,皆仍依谋杀论。”“造意者己身虽不亲行,而为从者皆听其指使,故凡已杀、已伤、已行者,俱仍以造意之人为首论罪。”
因此,何可得出结论:若追究此案,马道婆、赵姨娘虽未致王熙凤、贾宝玉二人死亡,然重伤其心志,导致二人几乎气绝,应判处绞刑。
细究案件细节,马道婆为最初挑唆、造意之人,从这个角度来看,其罪稍重于赵姨娘,然而,从亲疏关系来看,赵姨娘与王熙凤、贾宝玉之关系又近于马道婆,从人伦道德的角度看罪行更深,因此二人犯罪程度同等,均应处以绞刑。
然而,在当下的法条中,马道婆与赵姨娘却有了“证据不足”的空间。何可详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后发现,因为马道婆、赵姨娘使用“巫蛊之术”诅咒王熙凤、贾宝玉二人,所以王熙凤、贾宝玉二人得了疯病,这个逻辑在唯物主义的视域下完全行不通。若要判处马、赵二人有罪,需要找寻到合理、有力的证据,而整个逻辑链最大的漏洞就是无法证明巫蛊之术与二人的疯病有直接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而使用巫蛊之术诅咒他人,这种人在当代中国被称为“迷信犯”。迷信犯不是基于迷信实施的犯罪,迷信犯是一种手法,在因果规律上根本不可能达到结果,是行为人由于愚昧无知而做出的迷信行为。
迷信犯不等于基于迷信所实施的犯罪,如果因为某些迷信的原因而把人杀了(这里的犯罪行为需要有确凿的证据,比如持刀杀人、毒杀等),这才构成犯罪。迷信犯并不构成故意伤害未遂,因为在唯物主义的视角下,巫蛊之术这类方法无法做到直接杀人。
马道婆这就被放跑了?管不了那么多了,肯定得先关起来再说!
《法韵红楼:红楼梦里的法律世界》
公审王熙凤——哪怕在古代,婚姻都是自由的!
被告人:
王熙凤、云光、静虚等
审理人:
小妖陈弈锦
基本案情:
张大财主家有一女儿张金哥 ,原先与长安守备之子订婚,后张金哥被长安府 府太爷的小舅子李衙内看上 ,李衙内不顾张金哥已经订婚 ,执意要娶张金哥。张 家为难时,长安守备家听闻此事坚决不许张家退定礼,与张家打官司相争,于是 张家拜托朋友水月庵尼姑净虚向五品同知贾琏之妻王熙凤行贿,以求与长安守备家退婚 、让其收回聘礼。
王熙凤收受张家三千两白银贿赂,安排奴仆来旺儿借贾琏名义修书一封请长 安节度使云光办成此事。然而张家之女张金哥却因退婚之事自缢以全妻义,守备之子闻讯亦投河而死 。
孙兰美绘王熙凤
陈弈锦发现,凤姐在清代活的挺自在,《大清律例》一整个拿她没办法。但放到现代,王熙凤肯定吃不了兜着走。对王熙凤贪污罪的指控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条之一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务或者受请托人财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王熙凤收受三千两白银,数额巨大,判处王熙凤七年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白银五百两。对云光、静虚等人的宣判二次开庭时另审。
《法探红楼》
写在最后
对照《大清律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过程,其实也是对《红楼梦》诸多公案的一次全新视角的解读。苗大王说了,熟悉作品,思考问题的过程,其实也是在拉近与作品的距离。参与审理“红楼迷案”,对于增加阅读兴趣,了解古今差别,顺带普法,大有帮助。
对照的过程中,我们也在思考。举个例子,《红楼梦》中,四大家族玩弄权术,草菅人命多条。但被作者详细描写,且经过正式司法审判的唯有呆霸王薛蟠所犯两起杀人案,这又是为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囿于文字篇幅、内容等限制,小妖们对于“红楼迷案”的审理肯定有诸多错漏。专业的法律主语表达、法条文献等也学习得不够深入。所以我们决定,评论区敞开,欢迎各位道友,尤其是法律圈子里的红学爱好者们畅所欲言,“红楼迷案”的审理,还在继续哦。(本号特约作者:蘑菇成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