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放假通知!

昆明市总工会 2024-08-15 11:44:02

2024年进度条已过将近2/3

还有这些假期等着你!

中秋节

9月15日至17日

放假调休,共3天

9月14日(星期六)上班

国庆节

10月1日至7日放假

调休共7天

9月29日(星期日)

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注意!放假或影响你的到手工资!

一、休息日

放假规定标准:一般为周六、周日,我国职工的休息时间标准为工作5天、休息2天,全年共104天(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工资计算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二、法定节假日

放假规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工资计算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三、部分公民的节日及纪念日

放假规定标准: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工资计算标准: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假日不逢休息日,而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正常上班的,单位是无需支付加班费。

四、年假

放假规定标准: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其中职工个人的累计工作年限应该是包括但不限于现就职单位的工作年限。)

2007年国务院颁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不享受当年年假的情况: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工资计算标准: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①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②经职工本人同意,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五、婚丧假

放假规定标准: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单位酌情给予1—3天的婚丧假。另外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工资计算方式: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六、工伤停工留薪期

放假规定标准:《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工资发放标准:

(一)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二)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三)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四)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七、病假

放假规定标准: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工资发放标准: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八、事假

放假规定标准:无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制定规章制度限制天数。

工资发放标准:事假期间用人单位无须发放劳动报酬。

九、产假

放假规定标准:广东省女职工产假可以放178天,即基本产假98天+奖励产假80天。

工资发放标准:正常支付工资。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需要补发给员工生育生育津贴-产假工资的差额;产假工资>生育津贴,支付给员工产假工资不能追回多付的差额也不能从之后的工资中扣除差额。

其他情况支付:

(一)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工资可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

(二)哺乳期(宝宝一周岁前),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十、探亲假

放假规定标准:20—30天/每年(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休假条件:参加工作满一年及其以上的职工,同配偶不住在一起,同父亲和母亲都不住在一起;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

《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3条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

(一)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三)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工资发放标准:按正常出勤工资标准进行工资支付。

来 源: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客户端、中国会计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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