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企业家对“ 阴阳合同 ” 可能了解不多 , 但自从2018年某影视明星 因为通过“ 阴阳合同 ”偷税、漏税被罚缴8. 8亿元后 , “ 阴阳合同 ” 这个词语几乎是妇孺皆知、家喻户晓了。那么, 到底什么是“ 阴阳合同 ” 呢?
从法律角度讲 “ 阴阳合同”
“阴阳合同”一般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内容不相同的合同。
其中一份可以对外公开,合同名目与合作事项吻合,被称为“阳合同”;
而另一份只由合同签订方之间保存,不对外披露,或是冠以与合作事项不吻合的其他合同名目,被称为“阴合同”。
不仅是影视界,在商业界,也有很多企业家青睐于签订“ 阴阳合同”,以偷逃大量税款。这些出于侥幸心理的企业家认为只要把那个不见天日的“阴合同”藏好,就不会有任何风险。
这种想法是不可取的,如若像他们想得这么简单,就不会出现大量的纠纷了。接下来以案说法,看看案例中企业家是如何陷入“阴阳合同”风险的。
以案说法
2011年,天成公司计划将益和公司的股权以4280万元转让给张某某的鑫拓公司。
为了逃避税款,2012年3月15日,企业家林某甲以天成公司的名义将该公司控股益和公司的 100%股权以 50 万元转让给张某某控制的鑫拓公司,该合同用于入账和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而后,天成公司与鑫拓公司另外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天成公司将益和公司的100%股权和益和公司名下的16万平方米土地以4280万元的价格随股权一起转让给鑫拓公司。
张某某前后共支付给林某甲和天成公司4400万元( 包含120 万元滞纳金),其中天成公司仅入账50万元,其余4350 万元的股权转让收入由天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林某甲个人收取,未在天成公司账上显示 。
但是纸包不住火,很快,事情就败露了,广东省云浮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发现了未在天成公司账上显示的4350 万元,认为天成公司未按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从而逃避企业所得税10,869,431.36元。
广东省云浮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 对天成公司作出税务处理决定,决定追缴天成公司应缴税款10,869,431.36元,并处罚款10,869,431.36 元,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15日内到云浮市国家税务局缴纳上述税款、罚款及滞纳金 。
至2017年4月7日,天成公司超过15日仍未缴交上述税款、罚款及滞纳金。2017年6月23日,公诉机关提起公诉,认为其犯有逃税罪。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天成公司在转让益和公司的股权、土地等资产过程中,为逃避税款,在林某甲的策划、指挥下,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与资产受让方签订“ 阴阳合同”,将其中的4350万元资产转让收入不入账,也不申报纳税,从而逃避企业所得税10,869,431.36 元 。
天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逃税罪。最终相关企业家都被判处刑罚并处罚金,对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律师提示
法律实践当中,由于“ 阳合同 ”并不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因而是无效的,但背后的“阴合同 ”却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不存在合同瑕疵的情形,那么“ 阴合同 ”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但是如果有人利用 “ 阴阳合同 ”实施了违法行为,或者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不仅“ 阳合同 ”无效,“ 阴合同 ”也会无效。
“ 阴阳合同 ”确实可能会为当事人带来“ 巨额利润”,但是使用“ 阴阳合同 ”不仅会面临行政处罚,甚至会面临牢狱之灾。“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企业家们须注意以下几点:
一、摒弃侥幸心理
必须要摒弃侥幸心理。很多人之所以通过签订“ 阴阳合同 ” 偷税逃税,是因为他们抱着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 的侥幸心理,特别是自己偶然尝到逃税的“ 甜头 ”之后侥幸心理愈发膨胀。
但是“ 偶然是例外,必然是常态 ”“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签订合同的时候绝不应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实事求是、遵纪守法才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最好方式。
二、若被通知,及时补缴
被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一定要及时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如果你被金钱冲昏了头脑,“ 一不小心 ” 触碰了偷税、漏税的“高压线”,你还没有彻底“ 凉凉”。
此时,你一定要及时补缴税款、缴纳罚金。按照刑法规定 , 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涉嫌逃税犯罪的,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 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5 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三、要对“ 阴阳合同 ” 说不
企业家要对“ 阴阳合同 ” 说不。现实生活中,企业自然人股东伪造《股权交易合同》,虚假申报,偷逃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违法案件不在少数。
企业家要引以为鉴 ,坚决 “ 不踩雷,不跳坑 ”,对 “ 阴阳合同 ” 坚决说不。
四、合理纳税
制定合法的税收规划,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降低税务风险。欠税不缴,终尝恶果,企业家们要合理纳税,坚决不碰偷税漏税“ 高压线”。
签订“ 阴阳合同 ”避税,不仅违法还有可能构成犯罪,企业家们要守住底线,不能被金钱冲昏头脑,落得个“快意事孰不喜为,往往事过不能后悔 ” 的“ 凉凉 ”结局。
来源: 彬筑法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