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位(或称官职)排列顺序
军队中的官职从低到高依次是兵(包括列兵和上等兵)、士官(包括1-6级士官,目前已经被取消)、排级、副连级、正连级、副营级、正营级、副团级、正团级、副师级(也就是旅级)、正师级、副军级、正军级、副大军区级、大军区级、四总部以及军委。
除了排长之外,其他职务一般都有副职,例如副营长、副军长等。而且实际上,司令员在现实中也存在不同级别,从正师级一直到正大军区级别都有。因此,军棋中的司令应该是正大军区级别的司令员。
二、军衔排序顺序
我国现行军衔制度经过几次改革后,留存为5等19级,其中军官为3等10级,士兵为2等9级,具体请看。
01.军官军衔分为3等10级,具体如下:
1.将官:上将、中将、少将。2.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3.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02.预备役军官军衔设3等8级,具体如下:
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03.士兵军衔
士官军衔之前也是军衔制度中的一种等级,士官分6个等级:一级士官,二级士官,三级士官,四级士官,五级士官,六级士官,但是自2022年3月31日起,根据《军士暂行条例》的实施,对军衔进行了调整。根据该条例和相关决定,士官军衔被取消。
目前我国的士兵军衔分为军士军衔和义务兵军衔。
军士军衔设有三等七级衔位。
军士军衔:(1)高级军士: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2)中级军士:一级上士、二级上士。(3)初级军士:中士、下士。
义务兵军衔:上等兵、列兵。
三、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改革的历史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衔制度分为两个不同的历史时期。第一个时期是从1955年至1965年,被称为第一次军衔制时期。第二个时期是从1988年以后,被称为恢复军衔制时期。
1955年1月23日,中央军委发布了一份关于评定军衔工作的指示。随后,于1955年2月8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正式实行军衔制度。与1953年的条例草案相比,军衔设置减少了兵种元帅和准尉两个级别,共设有6个等级和19个级别。这些军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实际未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大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
1955年9月27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的决议。在同一天的下午5时,在北京怀仁堂举行了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及授予勋章的盛大典礼。毛泽东主席颁发了命令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授予了朱德、彭德怀、林彪、刘伯承、贺龙、陈毅、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等人。国务院总理周恩来也发布了命令状,将大将军衔授予了粟裕、黄克诚、谭政、肖劲光、王树声、陈赓、罗瑞卿、许光达、徐海东、张云逸等人。十大元帅和十大大将的名单由此确立。
然而,到了1965年5月22日,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的决定》,并于1965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
然后在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军官军衔设置有3个等级和10个级别,包括: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此外,1995年9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其中规定预备役军官的军衔设置有3个等级和8个级别: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经过2022年2月28日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审议,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衔级制度》。
军士军衔共设三等七衔,分为高级军士、中级军士和初级军士三个级别。
高级军士包括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和三级军士长;
中级军士包括一级上士和二级上士;
初级军士包括中士和下士。
在军士军衔中,一级军士长为最高军衔,下士为最低军衔。
至于义务兵军衔,按照高低分为上等兵和列兵。
四、结语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作为我国现行军衔制度,是国家赋予军人的一种至高无上的荣誉。军衔的评定与晋升,不仅仅基于军官的职务、资历,更是对其贡献、才能的综合考量。
新的军衔制在解放军中实施,进一步梳理了军官的编制关系,优化了军官队伍的比例结构。这一变革对于增强军人使命感、荣誉感,提升军官素质,强化军队的指挥、管理、保障和协同等方面,具有深远的意义。
它是军队改革的重要环节,标志着我国人民解放军的现代化、正规化建设迈向了新的历史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