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面几篇文章,我们对流年论断的重要意义,以及论断流年的大原则,和大家作了一个系统的介绍。
并且举了一个例子,通过这个例子,会对八字论断流年的方法,有一个比较清晰的运用,剩下的就是自己的实际操作了。
今天的文章,我们就对流年论断过程当中,还有一些小的原则,再来和大家进行阐述,剩下就是再和大家举例子,通过实践来和大家说明,这些原则的具体运用。

首先,当大运流年刑冲克合原局当中的忌神,是利好的;比如原局有七杀,大运流年有合杀或者克杀;反之,如果是合掉或者克去原局当中的喜用神,就是不利的大运流年。
第二个,如果大运流年当中是喜用神,但是被原局里面的干支冲克或者合住了,这里不以凶论,是论平运。

比如丙火是原局的喜用神,所以出现丙的大运流年,按说是比较不错的,但是原局里面有辛金,把丙合掉了,其实这个流年就是中等稍微偏上了,这就是毕竟是出现了喜用神,总比没有出现要好。
反之,如果大运流年出现了忌神,但是被原局冲克了,也是平常而已,还是丙火为例,如果丙火出现,原局当中有辛金合住了,那么即使有凶的事情,最后是化险为夷,虚惊一场。

第三个,大运流年与原局相刑,都是不利的,这里的相刑和前面所说的不是一回事,这里所说的,比如寅巳申等,就是“人在冲刑之地,意乱心麻”。
比如前面的七杀,直接又坐到了冲刑之地,这个就是会有麻烦的。
今天先和大家讲三个流年当中比较小的原则,大家学会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