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曾在南宁引起广泛关注的事件。当时一位骑电动车的女子在道路上行驶,一辆摩托车超过她时,突然踢了她一脚,导致她瞬间倒地。事发时,背后的监控摄像头拍下了这一幕,显示摩托车上的男子狠狠地踹了女子一脚,使她头部着地。
这件事发生在2016年的中秋节,被踹的长发女子名叫小曾,而她的男朋友孙先生正在此事发生不久后接到小曾的电话。在电话中,小曾断断续续地说她遭遇了车祸,声音微弱且无法描述自己的位置。担心至极的孙先生立刻沿路寻找小曾。
在壮锦大道一个小区的门口,他发现小曾摔倒在路中间的电动车,地面上有血迹,还有一位交警在处理事故。然而,小曾却不见了,交警告诉孙先生肇事方已经逃逸。小曾的伤势严重,正在被送往医院抢救,孙先生匆忙赶到医院,终于见到了神志不清的小曾。由于颅骨骨折导致颅内大出血,小曾的生命岌岌可危,需要进行开颅手术。手术开始于当晚11:05,历时六个小时,成功止住了出血。然而,小曾仍然处于危险期,被转入ICU,全身插满了管子。
孙先生对此感到非常痛心。他想要弄清事情的真相。据孙先生回忆,他与小曾分开的时间是八点钟,而在八点到八点二十之间,他接到了女友电话。事发地点是南宁的一条主干道,壮锦大道,这里的路灯设施良好。小曾正好摔倒在一个小区的门口,那么是否有人目击到事发过程呢?
第二天上午,孙先生在事发地立起了一块牌子征集目击者,试图找到线索。经过一番等待,却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但孙先生发现了另一个突破口。在旁边的人行道上,几十辆自行车整齐地停放着。这个地方正好是南宁的一个公共自行车存取点。而恰巧在存取点之间,每隔20米就有一个监控摄像头。
孙先生立即联系了自行车公司,中午时,技术人员和他一起观看了监控录像。录像显示,晚上8:18,小曾出现在画面中,一辆摩托车紧随其后并超过了她,小曾瞬间倒地。从侧后方的监控视频清楚地可以看到,在超车时,摩托车上的男子抬起右腿狠狠地踢了小曾一脚,导致她摔倒。原来,小曾是被故意袭击的。孙先生迅速赶到派出所并报案,警方高度重视,迅速立案侦查,并通过电视台和网络征集肇事者线索。
很快,南宁人的朋友圈开始转发这段离奇的监控视频。人们纷纷猜测踹人的原因,有人认为小曾与踹他的男子之间一定发生了什么,但也有人提出质疑,认为小曾性格内向和善,很难与别人发生冲突。就在此时,有人向警方反映自己也曾经被踹过,描述了踹人者的行为。这引发了人们是否存在同一犯罪嫌疑人或同伙作案的担忧,南宁人开始戴上头盔骑行以保护自己。经过缜密的调查和技术手段的追踪,警方最终锁定了踹倒小曾的犯罪嫌疑人卓平海。
在他的宿舍内,警方找到了他作案时使用的摩托车、头盔以及当时穿着的衣物。卓平海被捕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他供述,当天晚上他喝了点酒,看到一个独自骑车的女子后产生了抢夺包包的念头,他尾随她并踹了一脚,但当他发现周围有很多人时,没有机会抢夺包包,于是离开了。
小曾在事发后的第七天苏醒过来,但暂时无法说话,她将自己的想法写下来,表示想将月饼带回家给家人吃,并希望护士帮他向公司请假。然而,孙先生表示单位发放月饼是在事发前两天,医生介绍小曾的大脑受损导致记忆丧失。经过家人和社会各界的照顾与支持,20天后小曾终于站了起来。2017年3月27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小曾和孙先生也到场,并提起了23.9万元的民事赔偿。然而令人意外的是,卓平海在庭审中改口了,他只承认故意伤害罪,不承认抢劫罪。
公诉人播放了事发几分钟后的监控视频,在视频中可以看到卓平海返回被害人倒地的地方,远远观看被害人的情况。如果按照卓平海的说法,他只是一时冲动,踹完后就离开了,那为什么他又回到了事发现场呢?根据之前的陈述,他在踹倒小曾后停下并走回去取包,但因为人太多而放弃。那么卓平海为什么会在法庭上改变证词呢?
这是因为我国刑法对于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在量刑上有所不同。根据刑法规定,如果是重伤的故意伤害罪,刑期是三到十年;而如果是抢劫并造成重伤,刑期可以达到无期或死刑。现在卓平海被指控的是抢劫致重伤,因此起刑是十年以上。
卓平海声称自己没有拿走小曾的挎包,因此不承认自己犯下了抢劫罪。那么检察机关以抢劫罪提起公诉的理由是否站得住脚呢?犯罪的本质是侵犯他人权益,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只要具备劫取财物或导致他人受伤两者之一,就构成既遂犯罪。在本案中,被告人驾驶摩托车将被害人踹倒在地,虽然最终没有成功截取财物,但造成了被害人重伤的后果,因此涉嫌抢劫罪既遂。检察机关认为对被告的指控是清楚的,证据也是充分的,足以认定被告犯下了抢劫罪。
半年后,小曾的发型再次长起来,这次事故给她带来了无法修复的伤害,包括身体衰弱、反应迟钝、听力受损、记忆力衰退等问题,让她无法恢复到之前正常的生活。公司一直很照顾她,特意保留了她的工作岗位,但是她已经无法适应上班了。治疗费用一直是一个问题。卓平海既没有向小曾表示道歉,也没有做出任何经济赔偿,也没有解决赔偿的想法。
2017年5月17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当庭宣判,卓平海被判犯有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两年。法院还判决卓平海赔偿小曾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3万元。卓平海不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但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了上诉。
对于这样的人渣,应该判决死刑立即执行!
故意杀人致人重伤,15年起步
怎么说都比掏鸟窝恶劣十倍
这种人是骨子里的坏!绝不能轻判!
属实常规操作了[得瑟]当年广东那些飞车砍手党,广东人不是说都是广西靓仔干的么,传统艺能了属于
真希望监狱里的狱友把他打死
直接打把得了!
死刑
杀人未遂
[不开心]虽然很痛恨这种行为,但这个新闻不是16年的,是06年左右的事吧,我记得很清楚那年我刚从深圳回来广西。现在是没有新闻了吗,这种冷饭还要拿出来再炒一下吗?!我承认广西零几年的时候飞仔横行,冶安很不好,但这几年已经管制的非常好了[不开心]你炒个冷饭,南宁公安这么多年的工作都白干了!
他还不服判决,我也不服,至少无期徒刑
没有钱赔怎么处理呢?坐个牢就完了?
赔偿何时到位?
关键赔偿金能要回来吗?
直接死刑,个人所有财产拍卖补偿
影响了别人一生,才给十几万!也太少了吧
十年能让受害人恢复如初?,这种人渣直接物理消除好了。
当年轰动一时。那时候有这个烂仔常干这破事,以博白人自居。
13万?估计治疗费都不够,不要说后续治疗了。这个法官是怎么想的呢
在以前,广东这种摩托车党遍地都是,没人管,处罚太轻是根源
我认为这一脚比抢劫严重多了,抢劫只是为钱,这种在社会却是颗炸弹
10年太轻了!!!恶魔蹲几年牢就可以堂而皇之的走出监狱,可受害人的伤害却是一辈子的!!!太不公平了!!!
这种变态应该死刑立即执行
终身伤害,才赔了13万?
判轻了,必须十年起
十年太轻了[汗]
先踢人下车,再抢!判重刑
那些说骑车不需要戴头盔的出来走几步
才赔13万?
判他死罪
这事发生了很久了啊
建议人心不准如此险恶!
很多心里变态的,你骑得慢了挡住他了,被骂了几次[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判轻了
应该是故意杀人罪!
判轻了,应该判死刑